南台灣南州鄉 狗肉火鍋 拍攝實錄

afu823 wrote:
那是你的引申 不要扯...(恕刪)


所以我說了你快去申請釋憲阿我一開始就說我支持你了

加油

法律立了然後認為不合自己的邏輯

所以是惡法然後看不出有啥理由要去遵守

這樣的邏輯不是高人就是惡民

到底是哪一種呢

恩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bigmouw wrote:
法律立了然後認為不合自己的邏輯
所以是惡法然後看不出有啥理由要去遵守

...(恕刪)



說到底 你還是選擇躲在法條底下叫囂
而不去理解 為何要 " 不能吃狗肉 " 這件事

法律是要眾人去遵守的 竟然訂了就要遵守
但不表示 所以的法律都沒有錯 也不能質疑
這簡單的邏輯 希望你能懂
afu823 wrote:
說到底 你還是選擇躲...(恕刪)


不在法條底下叫囂

難不成要公然侮辱你巴本樂嗎

哈哈

我們台灣這麼有水準的國家的國民

當然所作所為一切都要合法

若是法律不對一定要去提起釋憲

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

而不是在這裡罵對方只會躲在法律下叫囂

又不是混混流氓堵人 說快出來我要跟你單挑

不過你知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再有水準的國家總是會有一些沒水準的國民

視法律為無物

我沒在說誰歐別對號入座

我只是在描述一個先進國家發展會面臨的現況


bigmouw wrote:
不在法條底下叫囂
難不成要公然侮辱你巴本樂嗎
哈哈...(恕刪)


哈哈
原來你也只有這點本事
那我 算了

afu823 wrote:
哈哈 原來你也只有這...(恕刪)


不過對於只會躲在背後指人只會叫囂的這類我認為沒有水準的國民

當然還是要拿出一些東西讓對方增長見識以增進我國國民之水準

算是做為這個國家一個好國民的義務吧

以下的文字乃立法理由

理由   原條文第二項為顧及動物保護法的體系分類,並避免產生「限制人民飲食自由」之憲法爭議,乃思從杜絕「狗肉」源頭著手,只禁止因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宰殺」寵物行為,實務上販賣狗肉者若未親自宰殺,執法人員無法加以處罰。從為肉用之目的而宰殺寵物的行為流程觀察,宰殺行為等於狗肉的「製造」行為,若無販賣狗肉行為,則宰殺寵物以製造狗肉來源並無意義。是以,處罰販賣行為可以阻絕宰殺寵物者的銷售管道,減少為肉用而宰殺寵物的行為。爰予以修正之。
還在扯?
afu823 wrote: 那是你的引申 不要扯到我身上 法律是要求大家遵守的 如果要求大家遵守的事 沒有任何邏輯 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制止人民去做這件事 拿 " 不能吃狗肉 " 這件事來說 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人民去遵守...(恕刪)



我也不懂紅燈為何不能右轉,
我剛從美國回來時,都停在路口左顧右看就轉,
結果被警察開單!
我大聲的吵說:「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人民遵守紅燈不能右轉!」
結果...警察說:





「違規就違規,妳現在在台灣,請遵守境內法律!」




Bigmouw大,
「法律白紙黑字,不高興就去申請釋憲」
這句我說過很多次了,
有人要硬坳就別理他們了!
他只是輸不起因反對而反對而已!
AI.3 wrote:
守法當然應該啊所以我...(恕刪)


您被開過罰單嗎

所以您違反交通法規過嗎

那您是


不知伯父伯母對於他們生的小孩自己這樣認為自己做何感想
bigmouw wrote:
您被開過罰單嗎所以您...(恕刪)

哇~現在到交通違規了
我問的問題好像一點都沒回答到

果然又是陷入鬼打牆.....
不知動保團體跟愛心人士對於自己口口聲聲說愛動物
卻知法犯法違反動保法的行為有何感想
AI.3 wrote:
哇~現在到交通違規了...(恕刪)


交通法規也是法律

還是您眼中它不算法律

剛才有人說違法 累犯或知法犯法的人等是垃圾

又說不能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所以您違規或被開過罰單嗎

那您是
bigmouw wrote:
交通法規也是法律剛才...(恕刪)

哈哈,被開過罰單當然有
您有嗎?
所以是要依你的標準還是我的標準?
從本題動保法扯到交通違規
再來可能要問看看小時候有沒有在路邊尿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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