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evin wrote:
等你有小孩之後,
不要接送上下學。
我看你到時還會不會餵流浪狗。


我是喜歡狗的人,但我不會因為喜歡狗而說流浪狗不是問題,流浪狗是問題,但是你把問題歸咎錯方向了。
不餵食流浪狗也並不能解決流浪狗問題...
台灣政府/社會過去用捕捉/安樂死的方式撲殺流浪狗,試問台灣流浪狗的問題至今有沒有解決?(因為流浪狗主要是棄養產生)
台灣現今的動保法並不差,但是執行力不足,尤其有部分台灣民眾認為那些只是畜生(這樓就有血淋淋的例子),且一些執法人員並沒有確切地執行(或執行上有相當困難)。台灣動保(實際運作)一直在進步,但我覺得真的太慢了..

流浪狗的問題,不是愛狗人士的問題,也不是有小孩父母的問題,而是全體大眾的問題。
我一直覺得,台灣是個民主社會(民選政府),所以政府那些官員代表了人民的素質(我自己都覺得汗顏,看看下面的例子)。
你知道德國是一個把動保法列入憲法(極度尊重生命的國家)卻是是一個零流浪狗的國家嗎?
你提到了小孩,相信你也是個成人了,看問題應該知道不能只看表面,下面的資訊就留給你參考,讓你知道問題點在哪..
https://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154350724590034

我不期望你成為喜歡狗的人士,但我希望你能成為在台灣有正確(解決流浪狗)觀念的人之一(因為看來這是你擔心的問題)。

最後我再把一個連結拉出來,讓你看看過往台灣粗魯/野蠻的"動保"..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59650777382915

滷智深 wrote:
你自己也知道流浪狗是問題,
責任歸誰?
要歸在棄養者和愛狗團體,然後呢?
抓不到棄養者和沒人願意收留,
所以要讓狗變成流浪狗製造社會問題嗎?
你對流浪狗的好生之德建立在其他人類以及其他動物的安全上,
這並不是愛心.
別忘了, 狗是外來種, 在台灣狗的權利只建立在有飼主的條件下.
你養狗,該狗是你的財產, 沒主人的狗, 只是一個有攻擊性有危險性的外來種流浪動物.

近幾年愛狗團體大動作,
然而多看網路就會發現現在討厭流浪狗以及愛狗團體的正常人越來越多.


流浪狗是問題,我沒說不是,只是過往處理的方式錯了(即使是現在,很多地方也是很粗魯及殘酷)。
(面對既有的粗魯及殘酷)狗對我來說是生命,不是物件(或許對你來說是物件),你不尊重,或覺得他們被直接的粗魯撲殺及安樂死沒什麼,那是你,不是我。
我說餵養流浪犬的人是在一個灰色地帶,這社會不是只有黑跟白,你若是有閱讀上的困難,可以多讀幾遍(或是去查查什麼叫作灰色地帶)。在你這篇回文的上一篇,我已經舉例,為什麼德國能極端的尊重生命,以及零流浪犬,你若懶得讀,只懂得表面以及膚淺的解決問題(而無視扭曲的當下),我也沒辦法。

你說『你養狗,該狗是你的財產』...看你的邏輯思維,就覺得你對生命的尊重真的很缺乏。不管我有沒有養狗,養狗的人面對的是生命,不是財產... 你爸媽養你有把你當財產嗎?對於你,生命的價值一定要所在地法律規定了才算嗎?所以你在食人族的部落就可以吃人?

你有讀過笛卡爾的 『我思故我在』嗎?
你在嗎?
shadowlandyu wrote:
你若是不懂的思考分析,我覺得跟你討論再多也只是不斷的迴圈。
事情有主要的肇因,要解決問題要對症下藥。
不是流鼻水,把鼻孔塞住就不流鼻水這樣...
讓我們來討論你的思維,你說,不要餵養流浪狗,交給收容所(現今台灣的收容所雖然已經慢慢改善,但現實面還是大部分都是魯莽的安樂死跟撲殺)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台灣的流浪狗的產生主要是棄養,除民眾外還有養殖場,所以流浪狗會一直產生,你殺得完嗎?

滷智深 wrote:
誰都知道優先要解決的是寵物源頭管理,
然後呢? 現有外來種流浪狗就繼續製造問題?
繼續有幼童被流浪狗追咬?
繼續有台灣本土野生動物被外來種流浪狗咬死?
只為了不想讓狗關進收容所?
這叫對生命的尊重嗎?



我看你回答問題的方式並不像知道最重要的是源頭管理... 你缺乏深思的只想解決眼前的問題。
你怎麼可以因為棄養人的錯誤,就決定那些狗應該安樂死,你憑什麼(就憑著台灣實施的很糟糕的收容所,跟台灣根本沒魄力解決源頭問題,那些因為一些很糟糕的人造就的流浪狗就該死?)?
德國對狗的安樂死也不是用來撲殺流浪狗的。
流浪狗的處置有很多種,TNR, TNA,野性較強的狗可以做牙齒磨平處置。
我說了,你根本缺乏深思,你只想解決眼前問題,方便就好(你根本懶得去管那些流浪狗會被怎麼對待)。

shadowlandyu wrote:
你說流浪狗危險,狗有狗的習性,就算是路上的人,有些人你多看他一眼,也會被打的鼻青臉腫,甚至被捅一刀。
你說狗危險,那“人”會隨機殺人,擄人勒索,不就更危險?
你翻開社會新聞的壞消息,
上版面多的是“人為”,還是“狗為”?難道你要建議撲殺人(你尊重其他生命的標準是什麼)?

滷智深 wrote:
反正社會到處有人殺人, 所有狗殺人也沒差? 你是這個意思嗎?
反正人都殺人了, 所以偷拐搶騙這種小罪不算什麼, 你也會這樣想嗎?
你一定會說不會, 那人都有可能被人打了, 被狗咬又算什麼? 你這叫尊重生命嗎?


再一次的,你的閱讀能力真的有問題...你說流浪狗危險,你明知道並不是"所有“的流浪狗危險,而是少部分的,我反諷你”有的“人也很危險,你為麼覺得需要無選擇地全面地把流浪狗撲殺?你說到有些流浪狗會攻擊人,那人更可惡,舉個近期的例子,你看小白莫名其妙的被幾個軍人虐殺,還拍成影片..(還是這才是你所謂的尊重生命?),所以我反諷你,照你的論點,你要撲殺人嗎?

shadowlandyu wrote:
我說我們需要借鏡德國(結果你說我只是拿德國來說嘴),我真的覺得你看事情真的很表面...
流浪狗的產生主要是人們的棄養,結果你只專注在撲殺流浪狗。
德國由於對於動物保護的重視,要求人們要負起責任,們不允許隨意棄養(而不是捕捉/撲殺流浪狗),我引一段原文的片段:

『德國為什麼沒有流浪狗?在一個除非犬隻身心重病,無法醫治的情況下才准予將之安樂的國度,為什麼能夠每一隻狗都得到照顧?為什麼沒有一隻狗需在路上徘徊乞食?為什麼在一個擁有八百萬狗口的國家不須有捕犬隊的存在?為什麼如此眾多的狗口,卻無須為了控制數目而將之安樂死?
滷智深 wrote:
你查到的新聞都有一體兩面,
你確定德國沒流浪狗嗎?
世界上有養狗的國家一定會發生棄養,
如果沒棄養, 又哪來的流浪狗收容所?
請多思考思考其中道理.
德國為什麼沒安樂死, 尊重狗是表面, 其運轉的財源全來自於棄養罰款和徵收寵物稅,
然而棄養很難抓, 所以大部份資金來自於俗稱的狗稅貓稅,
繳寵物稅是很合理的,使用者付費 , 棄養也是因為有飼養才會有棄養,
但台灣的養狗人士又不願繳寵物稅,又要流浪狗不能死,
那哪來的錢養那些狗?
憑什麼只為了少數人的愛心,要多數人繳稅去養那些外來種動物呢?
更何況台灣政府明年就要零安樂死了, 你還要求什麼?

另外你當然只能拿德國來說嘴,
因為美國有安樂死 , 英國有安樂死 , 日本有安樂死, 法國有安樂死,
拿沒安樂死的國家來看看,
印度沒安樂死, 到處有流浪狗 , 結果印度每年有上萬人被流浪狗咬,到現在還是狂犬病大國.
德國沒安樂死, 前題是街上沒流浪狗, 寵物狗管理嚴格, 流浪狗全數捉進收容所.

你要學德國吧? 那你也來支持跟德國一樣徵收寵物稅, 溜狗不牽繩受罰, 不清狗大便受罰.


我說你的閱讀真的有問題(端看你對德國收容所的認知),我把他們的收容所的主要功能貼給你看。
德國有註記的家犬約六百萬,包括未去登記及收養於動物之家的,估計約八百萬,而生活在動物之家的狗平均約二十萬左右,其中多數來自於包括台灣在內的外國。如果飼主有不可抗拒之原因,如死亡、重病、失業、破產.......,必須將狗送到動物收容所。德國還是很多沒有主人的狗在收容所,但不同的,那些狗不會被安樂死。你說我需要思考,你才需要多讀讀突破你的閱讀邏輯能力。
當你發表意見的時候,請不要加入太多主觀想法的卻私自的把它變成客觀的資訊。
德國也是花了一百年才把動物保護列入憲法,德國並不完美,但是值得我們學習。
那篇我分享的文章是作者在德國定居二十年提出的國對於動物的尊重,以及和諧關係。你住國德國嗎?你根據什麼來說德國尊重狗只是表面?德國很清楚的使用者付費,我覺得很棒。你用不著預設立場說台灣的養狗人士不願繳寵物稅,那是你的想法並不代表是實際的情況。你拿一個自己虛擬的假設來攻訐是沒什麼意義的。你要清楚動保是全面基礎教育以及社會的配合,輔以完善法規以及強力監督執行(不是你一句更何況明年就要零安樂死了的諷刺可以完善的,也並不單純只是你缺乏深思的錢的問題)。真正愛狗的人根本不需要別人去負擔他養狗的成本,有問題是那些不愛狗棄養的人造成的社會成本,德國做得很好,就重罰。

你說我拿德國來說嘴,
你平常學習事情的對象是學好的還是學壞的?這應該不是什麼大道理吧!
你說:你要學德國吧? 那你也來支持跟德國一樣徵收寵物稅, 溜狗不牽繩受罰, 不清狗大便受罰.(我沒問題,這些不是都是基本的嗎?雖然現在沒收寵物稅)
我真不知道你提上面那幾點,是你自己覺得很難嗎?我還是不清楚你的思維?

shadowlandyu wrote:
動保法落實是因素之一: 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包括 遷居而將犬隻留在原地者〉需繳約台幣九十萬之罰款,嚴重虐待犬隻者可判至兩年之坐監徒刑。德國法律賦與警察監督、糾察、取締虐待動物行為之權責 ;比如即使只是發現犬隻 被拴以鐵鍊,或關在溫度太低的房中,此係違犯法律,即可偕同警察蒐證,立時提出控告 〈此點與台灣受檢單位,你推我 拖,互踢皮球,或一紙公文飛來飄去,最後不了了之的辦案方式如南轅北轍啊!〉。』

滷智深 wrote:
你知道為什麼德國棄養罰款要90萬台幣嗎?
因為德國政府評估一隻流浪狗在外面造成的社會成本(包含環境,追咬人,破壞物品...一堆)高達90萬.
這是台灣愛狗人士永遠不敢面對的真象, 流浪狗製造的問題社會要付出的錢根本不少.
從效益層面來看,一隻流浪狗逗留在外面好, 還是關進收容所好?
對一個國家來說, 有流浪狗重要, 還是保護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重要?
(想要共存還不可能, 外來種流浪狗看到本土保育類動物就會去咬死)


一樣,你喜歡簡單思考(然後套入你狗會咬人的論點),90萬是社會成本沒錯,但是並不是你很自以為是的寫在括號的那些東西,你要想一隻狗可以活多久,德國的安樂死並不是用來“處決”狗的,而是在他們生重病的時候使用。換言之,一隻在收容所的狗(沒人認養),在德國他們收容所會養他一輩子。我還是要重申,台灣流浪狗的問題並不是真正愛狗的人士造成的,而是一些糟糕的人棄養造成的,這90萬本來就是該罰那些人,並不是愛狗人士,你矛頭根本又指錯邊了!你政府做不到良好的監督管理,只會在哪邊撲殺,在我看來就像是我之前說的,感冒流鼻水,只懂得把鼻水堵住是沒用的...
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最大的肇因是人的過度開發,以及獵捕(雖然現在獵捕應該比較少了)。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你要把這件事全怪在流浪狗上,我也沒辦法)。還有,你為什麼要定義流浪狗都是“外來種”?就像外省人,台灣人,原住民這樣嗎?


shadowlandyu wrote:
你看看別人安樂死的使用方式,我們勒?
在我看來,你只是一個會把流浪狗視為髒亂垃圾的人... 你有想過他們的背後可能都有一段辛酸的故事嗎?
你有什麼資格指責那些餵養流浪狗的人?(你有想過那些人為什麼不想提報收容所?若是台灣的收容方式跟德國一樣尊重他們的話,會是這的情形嗎?)

滷智深 wrote:
流浪狗有一段辛酸的故事, 然後呢? 因為牠們有辛酸的歷史,流浪狗追咬人和殺動物就該被同情?
你有想過被流浪狗咬死的山羌和穿山甲的感受嗎?
你想過那些被流浪狗咬傷的幼童感受嗎?
問感受這種問題真的很沒意義,你可以有愛心, 但你的愛心並不該建立在別的生命的痛苦上.
而且還要重覆一次, 馬上就要零安樂死了, 你還要要求什麼?

你若是要舉極端的例子,你有想過(全部的)流浪狗被粗魯捕捉及殘酷的安樂死的感受嗎?
你有看過新聞提到收容所殘忍對待,環境差,食物不足,導致狗吃狗的事件?
你提了第二次的零安樂死,我就在回第二次,你要清楚動保是全面基礎教育以及社會的配合,輔以完善法規以及強力監督執行(不是你一句更何況明年就要零安樂死了的諷刺可以完善的。)
他可能這輩子都會在那等主人回家,
想到就心疼。
謝謝您的愛心,希望您的愛心能感化他,
讓他再重新接受新的家庭。
無情的棄養人,以後自會有果報!!!

P.S. 某些人,只要有這種相關話題,就愛跳出來潑冷水,扯東扯西,根本懶得看!
很簡單的一件事,不要搞的那麼複雜,
這就只是被棄養的狗,鄰居看他可憐接著飼養,That's all。
那麼閒就多去做做善事,不喜歡做狗的善事就去做人的善事,
如果本身沒善念,只會光出一張嘴,那就阿彌陀佛自求多福。
前面幾篇其實各有道理~~~

流浪犬真的是社會問題~~~

流浪犬與日俱增的原因

1.棄養 2.無法節育

小狗很可愛~~商人不斷繁殖~~養大了~~~覺得不可愛了~~

活動力強,愛到處跑,大小便,餵食,陪牠玩~~等等...

主人要上班,加班,交男女朋友,出去玩,宅在家~~等等...

自己都顧不了了,只好棄養~~~!!!

流浪犬在街頭,想吃就吃,想睡就睡,想打炮就打炮,然後生一窩~~~

生完一窩~~~過沒多久~~~再生一窩....

個人給個意見

要買狗~~~先交20萬保證金(給主管機關),繳的起表示有能力養~~

狗狗經由認證醫院施打晶片~~防走失~~防棄養~~

晶片打下去後~~~每一次打預防針都會有紀錄~~

每年要回認證醫院掃描一次晶片~~確認口還活得好好的而且主人依然是你~~~

期間~~狗狗有什麼三長兩短~~保證金沒收~給收容所等相關單位做經費~~

除非狗狗自然死亡,或疾病死亡~~經由醫師開立證明~~才能領回保證金

如此一來~~應該不太會有人想養狗~~

真的想養~~~就去收容所領養~~~一樣得繳保證金(應該可以少一點)~~一樣定期追蹤~~

結論是~~買狗的人肯定會減少~~~棄養問題就減少~~

但是流浪犬....就得靠政府機關的執行~~~

至於人不人道~~~我就不討論了!!!
Trash Talk wrote:
謝謝你,好心人。我...(恕刪)
這種情況在台灣很常見

尤其是鄉下那情況更多

shadowlandyu wrote:
我看你回答問題的方...(恕刪)


您的說明很清楚,給個
不能同意您的敘述更多。
如果下輩子不幸投胎成為流浪狗,希望那個時代的人類是有愛心不自私的,不能帶回家養也請賞口飯吃吧
狗真的是人類的好朋友

養的人要有責任跟義務 只能說會拋棄寵物的人太可惡了
我也覺得現在動物保護法 罪刑應該加重一點
不然現在一天到晚看到狗被虐死 昨天還看到有人把剛出生的狗 從樓上丟下來摔死
現在養寵物的人 一點愛心都沒有 不想養就把動物弄死 像話嗎?
沒有心 也沒愛心 就不要養,棄養也很可惡~!!!
養寵物 跟養小孩一樣 要負責任 要有心~看到這些事件 真的很氣憤
剝奪寵物的人權 太夭壽了 認為動物保護法應該多加一條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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