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th 大大的重點....如果是針對切結書的內容覺得有幾點不妥~所以和送養人討論更改內容...而不是鼓勵大家在認養動物時千萬別簽切結書~這點我也同意大大的想法~也覺得可行~畢竟送養或是認養~都是為了動物好....
lilith wrote:之前在某網友發的某篇...1.送養人有權不定時探訪xxxx2.領養人需要定期回報3.願意接受送養者教育輔導(恕刪) 以上三條讓我覺得是送養者想養寵物但是自己不能養, 所以"寄養"在別人家裡.............
我的想法是條約是形式上的約束,重點應該是雙方的溝通。領養與送養本就是對等的,為了小動物能過更好的生活,有更好的生活品質,才會需要有這些折衷方式先過濾,接著再進行溝通。如果雙方都是為了小動物好,那麼保持適當聯繫又有什麼問題呢?
不是每個領養人都是壞人,但是也不是每個送養人都是那麼龜毛的,列出這些條件,無非是希望送出去的貓狗能遇到一個有責任心的主人,能夠照顧寵物一輩子,給牠們一個好的環境。送養人也不是那麼閒,三天兩頭就在查勤,日後的查訪是在了解送出去的貓狗是在怎樣的生活環境,與主人的互動是否有適應不良的狀況。我認養的貓中途,只有在送養後一個多月來拜訪,之後就沒有再來查訪,到底愛不愛貓對貓好不好,只要看看貓咪住的環境與用品,跟主人之間的互動,會不會怕主人,就能明顯感覺到了(除非感覺不對勁,很少會常常查訪吧!)。日後只有偶而MSN上遇到,會問問貓咪的近況,我也會跟她聊聊貓咪的趣事,有照片的話就順便傳張照片給她看看貓咪長多大了,住的地區近有時也可以互相幫忙,我家公貓結紮時因為臨時出差就是拜託中途送去醫院,出差回來才去中途那邊帶回家。你跟認養人越常聊聊貓狗的狀況,認養人知道貓狗在你這裡過的很好,也不會沒事去騷擾你。我的中途知道這兩隻在我家作威作福,就很放心了。契約不是只有簽與不簽兩種選擇,即使可能有些中途會干涉過多認養人的教養方式,對於無法接受或有疑義的條文,可以雙方協商修改加註,雙方同意則成立,不同意就另尋他處。不需看到條約就拒於千里之外。
k62000 wrote:不需看到條約就拒於千里之外。...(恕刪) 其實不一定是送養人拒於千里之外而是條約寫的太沒有轉圜空間送養人自己也不懂 自己本身也是照抄坊間版本而已反正條文對自己有利就好了領養人看到就會覺得反彈有的稍微懂得領養人會說 你這幾條我有問題 想改成...送養人自己權益受損..覺得領養人誠意不足 給了閉門羹切結書本就是 雙方協定的一種契約並沒有規定送養人權益應該在哪所以常常造成以下誤解:送養人:你不簽你就有問題 反正不缺你一個領養人:阿你是當我幫你養老婆是嗎? 反正要送養的也不缺你一個契約本身就有協調性 這是送/領養人普遍缺少的認知
我也不贊成送養還立一堆規則之前我也送過一隻漂亮的公拉拉我跟認養者說~~我唯一的條件就是有任何原因不能養了請通知我把他帶回不要把他再隨便丟棄這樣就枉費當初我把他撿回來醫好一身病在送給你我是絕得真心愛他就會好好疼他真的不養立下再多法規也沒用這樣反而會讓領養者壓力大要是他不想養也不敢說而再度丟棄
debbiechen wrote:路邊撿的也長的很抱歉還滿身都是病條件還立一堆喔 說這是什麼話?難道長的漂亮健康的就能立一堆條件嗎最重要的就是想認養的有沒有覺悟,能照顧好貓有心的人這些條件一點都不是問題誰有那麼多時間去跟新飼主當朋友就算當朋友,你跟他見面過幾次?你跟他很熟嗎?你有什麼能力可以保障小貓?簽切結書的用意就是用最基礎的法條去規範連這點都做不到,其他都不用說了
Monica220 wrote:我輸了, 看到人家這...(恕刪) 台灣(中華民國)的法律當然是用於台灣人,不然我要講別國人嗎?的確沒有人拿著刀要你簽,先立一堆規矩的一方我也不認為這有多大善意。我家的貓就是領養來的,對方完全沒有要求我們這些收養人簽什麼有的沒的(母貓同一胎生了很多隻分別送養我們收養其中一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