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otter wrote:
我只是不想給那麼多 並不是都不給。隱藏資產我有想過 但有點小人也很麻煩
做人還是盡量光明磊落一點比較好 除非逼不得已
我的資金自開始,就是分佈在夫妻各自的戶頭,
要離婚,錢都不用再轉帳,其實也沒辦法轉帳,因為大都是在退休專戶裡面。
退休專戶外的錢,我比她還少。
加上房子,雙方比例大約6:4,我覺得還滿合理的。
隨時做好離婚的準備,雙方反而會對另一半有獨立個體的認知和尊重,大概是這樣吧?
xpotter wrote:
最後是決定買在桃園高鐵附近
原因有三
第一:20分鐘到台北,四處遊玩很方便,雖已退休不上班但交通對我而言很重要,因為太遠太麻煩我就不會想出門。
二:以後小孩大學若沒宿舍或未來工作,也可以住這通勤。
三:青埔草地公園甚多,散步運動也方便(我才會想出門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