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政府標案,標金可以只付一半嗎?

蔡傳福 wrote:
新北土城這裡就有下水...(恕刪)

驗收合格通過,機關一定要依合約付款,機關承辦人不辦,主計單會追著承辦跑!
另外,驗收不合格,到最後用減價驗收完成驗收,那機關當然不可能全額支付價金,只能用減價驗收後的金額支付!
wanderingmike wrote:

政府付給你的不叫標...(恕刪)

如果樓主所說的"標金"是廠商投標時所提出的"押標金"那没有政府財政困難只付一半的問題,那是廠商的錢,只有沒收或歸還的問題!
廠商違反採購法押標金自然被沒收!
開標結束,押標金會歸還所有投標廠商,但是得標廠商需再繳交履約保證金,因此一般會將押標金轉成履約保證金,履約完成驗收合格後如無保固條款,履約保證金將歸還廠商,如果驗收合格後尚有保固條款,履約保證金會被轉成保固保證金,待完成保固驗收後才歸還!
不可以,但政府會拖…拖…拖。等你告贏,錢也貶值了。
JuliusCeasar wrote:
不可以,但政府會拖…...(恕刪)

驗收合格,沒一個機關想拖,除非是驗收有問題,錢又不是承辦人的,付款也不經經過承辨人的手,預算執行也進度壓力,沒事有必要放顆炸彈在身邊嗎?


不過還是請樓主解釋什麼是"標金"?
押標金?得標價?底價?履保金?保固保證金?⋯
到底是那個?
工程發包前都會編列預算沒錯,「照理來講」政府不會拖欠款。然而當政府預算赤字,必須仰賴上級機關撥款支應時,有時候也會拿東牆補西牆,先把應該付給包商的錢「挪用」至其他項目(例如:先發薪水),這時候包商請款怎麼辦? 第一步先壓件,第二步想方設法讓你驗不過,第三步就放著…等錢進來再說。

政府不會倒,不會賴,會拖…這不是經辦人員的問題,而是政府財政管理的問題。

幾年前苗栗縣政府副不出薪水,也就是用這招頂著,直到中央補助款下來再支付款項給包商。
qqwwee1919 wrote:
今天廠商依約投標政府...(恕刪)


明顯是諷刺文

我不是謝舍 wrote:
明顯是諷刺文...(恕刪)


失敗!
亂比一通,
搞得網友煞有其事的解釋!
政府與廠商之間的採購合約是民法中契約關係,該拿的錢拿不到,直接去法院告吧!

qqwwee1919 wrote:
今天廠商依約投標政...(恕刪)


貪婪使人喪失理智......
不倫不類的比喻!!
政府的標案會讓廠商完工後,一直領~~~一直領~~~~領到廠商解散或政府解散嗎?
如果有這種標案
1.政府也好,民代也好,人民也好,一定要求馬上解除契約.
2.經辦人通通移送法辦.
3.已領的,追溯到底通通吐出來.

大吉大利4722 wrote:
貪婪使人喪失理智......
不倫不類的比喻!!
政府的標案會讓廠商完工後,一直領~~~一直領~~~~領到廠商解散或政府解散嗎?
如果有這種標案
1.政府也好,民代也好,人民也好,一定要求馬上解除契約.
2.經辦人通通移送法辦.
3.已領的,追溯到底通通吐出來....(恕刪)


政府標案為何不能分次領??

現在沒有不代表以後不會有,
你在蔣經國時期會想的到:以後有教育部長私吞學校專利來營利被監院彈劾嗎?
你在馬英九時期會想的到:國立大學校長當選後,教育部不頒證書、禁止他就任嗎?

現在可是每天都在刷新下限
過兩天,林義雄出來罵馬英九為何不讓核四運轉,也不意外

改天出了可以分次領的標案又有甚麼奇怪的呢?



另外,
你管人家要一次領還是分期領?

一次領是選項,
分次領也是選項,
為何分次領要被你罵貪婪??


還有,
政府基金的投資效益不彰、拿去資助蓋高鐵、拿去護盤、....等問題,
這些喊著基金會破產的人怎沒人關心??

政府一方面喊說基金會破產、喊說沒錢,

年改改成這樣,
一年才省400億,


一轉身,
前瞻就丟了8800億,
玩具風扇準備丟2兆,

叫這些被砍的人怎麼心服??


ke3388 wrote:
失敗!亂比一通,搞...(恕刪)


會嗎?

跟投標一樣,

進去工作前就知道要付出甚麼樣的勞務、
可以得到甚麼樣的報酬、

當依約完成我方責任後,
政府憑甚麼擅自刪改原本說好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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