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way2001 wrote:
因為身邊沒有熟知法律...(恕刪)
這各問題,俺從昭和19年(民國35年)說起,
話說二次大戰爆發...俺阿公因日籍田地申請耕農...
bra...bra....
68年,佃農開始要分土地, 雙方僵持不下...
bra...bra....
民國70年後, 地主...佃農....老人癡呆後,都相繼忘記呼吸....
子孫承接財產,爆發爭奪大戰....bra...,bra,.....最後還是遺留給下一代
民國88年,大家意識到了,田地真他媽的重要呀~ 大家來分一分......
翻出繼承條款+ 台灣才有的七八條款......bra.....bra....
最後律師建議下,只有一個結論..... 因繼承人所有權紛爭....共計69位.
故建議 地主拍賣 xxx-xx2號土地共計6甲0.7畝,
並將拍賣後所得 [依比例]補償 [佃農所有權].
原地主繼承人如下:........ 共計15人.
原佃農繼承人如下:........ 共計54人.
靠!! 這是88年我拿到的 協議書, 俺爸給我的時候也說.....
錢, 是一筆爛帳!! 土地更是爛帳中的爛帳!!
你這一代去解決吧!
結論:請去[縣府諮詢,並至地方法院"免費諮詢處"],
鄉公所是一群吃飽無山小路用的傢伙!! 這樣你就能問出各水落石出.
我很瞭, 但是也無能力解決, 因為佃農[補償金]是台灣狗法下的爛帳!!
佃農說: 我爽就簽, 不爽就不簽, 另一個說: 我家沒缺這筆錢,我要土地!
真是夠了!!

panlong wrote:
這各問題,俺從昭和1...(恕刪)
哈哈~ 沒錯! 這真是一筆爛帳! 之前未修法之前要所有的土地持份所有人同意,這塊地才能處理。像在信義區或是許多精華區,旁邊如果高樓林立,卻還有一塊地是在種田的,要不是土地持有人太有錢,就是百分之九十就是375的地,利益擺不平,放在那邊大家撐著! 這種地多值錢啊~
不過375土地買賣的規則現在已經改了,改採多數決,只要大部份人同意即可,不然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大家都別想賣了。
另外因為有了釋憲文 580號的關係,現在佃農就會怕最後一毛錢有可能分不到,因農業發展條例中的出租人如果要擴大農業生產,就可無償收回出租地(釋憲之前是要三分之一給佃農)。不過我相信這還有好長一段法律路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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