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寒冬到來 , 全國勞工們爭取薪資債權最優先效力地位


8189 wrote:
勞工不是乞丐 , 只是要 "活" 下去 !
但老闆他們沒這樣想哦?..

看另外一串討論街友的,就知台灣人權觀念之差

一般人怎樣看待街友,老闆也就怎樣看待勞工吧!

這個海龜滷味攤,反映了台灣不是沒人才,而是人才不想幫虐待狂服務啊!

escudolin wrote:
從近期的太子汽車積欠...(恕刪)


贊成,先備份一下,好難找

escudolin wrote:
從近期的太子汽車積欠...(恕刪)


請問修法,目前不知進展如何了?
hob5378 wrote:
請問修法,目前不知進展如何了?

...(恕刪)


>>>

勞委會的回覆是:

目前該法案巳在立法院審議 , 以他們的立場是樂觀其成

叫我不要再吵了, 一切依法辦理.


立法院: (透過有力人士傳達)

國民黨的廖祕書長說 , 該法案銀行跟企業都有不同的聲音 , 還需要整合修正

法案審議的優先順序 , 需要二黨的協商 , 他會盡量努力.


總統府民意信箱:

初期幾乎有寫必回 , 自從開放意見反應版本後 , 就未見回信了

可能直接被丟入資源回收筒或選舉前忙碌.


民進黨小英主席信箱:

小英主席從一開始至今 , 都沒有回信過

不想回 , 為何還虛設一個信箱

比國民黨官腔回應還不如

真的很可惜

>>>


立法院最近將加開臨時會 , 但對此尚有爭議的勞工薪資債權優先法案

我認為在本會期通過的可能性不大

個人是希望能朝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來全額支付勞工薪資債權的方式處理 , 就沒有銀行財團的壓力

而以基金目前的財務累積狀況(105億元)及費率萬分之2.5 (法定萬分之10內)

尚有相當大的空間 , 足以應付擴大支付勞工薪資債權後 , 可能的財務問題


>>>


上個月協助一位勞工 , 被公司積欠退休金

一直以來 , 一般認為勞保局的公司退休金專戶 , 是無法強制執行的

結果是 , 她順利透過法院強制執行 , 領到了201萬的退休金

而且這帳戶的特色 , 一樣是先領先贏 , 跟公司是否歇業 , 破產無關

所以奉勸有被公司積欠退休金及資遣費的勞工

一定要趕快先取得法院的債權憑證

趕快對公司存放衽台灣銀行之勞保退休金專戶執行

才不會最後被提領一空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感謝escudolin大大回覆

我想請問,如果公司一直沒清算,破產,或歇業
勞工領不到工資,是否墊償基金連退休金和資遣費都沒有的補償,只能補償被欠的薪資
那也不能因此領失業補助吧?因為公司根本沒把勞工資遣
那勞工可以因此不上班,在外兼差嗎?


另外舊制勞保退休金帳戶,公司大都只提撥最低百分比,這部分小公司勞工真的不保險
因為本人父親當初也是因為這樣,趕快跟公司要求退休金,後來那家公司撐不下去,關廠,之後的員工都沒得領退休或資遣費
這部分是否就無解了?


thanks!



hob5378 wrote:
如果公司一直沒清算,破產,或歇業
勞工領不到工資,是否墊償基金連退休金和資遣費都沒有的補償,只能補償被欠的薪資
那也不能因此領失業補助吧?因為公司根本沒把勞工資遣
那勞工可以因此不上班,在外兼差嗎?


另外舊制勞保退休金帳戶,公司大都只提撥最低百分比,這部分小公司勞工真的不保險
因為本人父親當初也是因為這樣,趕快跟公司要求退休金,後來那家公司撐不下去,關廠,之後的員工都沒得領退休或資遣費
這部分是否就無解了?

i...(恕刪)


>>>

分幾個部份談

1.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發放的原則一定要勞工在職 , 且公司要清算,破產,或歇業

補償的範圍 , 目前是以歇業認定日以算 , 往前推六個月

所以資遣費及退休金是不包含在內的

退休金及資遣費 , 可於向法院聲請債權確定後 , 查封退休金專戶

及對公司之財產及銀行帳戶來查封求償.



2.勞工被僱主積欠工資 , 是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最後離職時僱主未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證明

以僱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第十一條)及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

申請失業給付 , 所以是可以申請的


3.目前勞工採舊制的退休金及資遣費 , 在僱主倒閉後

確實是很難拿到

這也是我在此主張 , 將勞工的薪資債權 , 除欠薪資外

應含勞工應得之資遣費及退休金

僱主雖然倒閉 , 但很多勞工都不知道

其退休金專戶也許還有錢

建議可以去勞保局詢問該公司退休金帳號 , 進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聽說勞保局 , 光很多公司倒閉收起來 , 所未領之退休金專戶

就有4~500億之多

政府不拿這些錢 , 來保障勞工薪資

只拿去救股市 , 玩股票 , 實在是本未倒置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這樣是不是,被欠薪就不能離職,不然就領不到墊償基金的補助
如果離職,表示被欠薪的部分就幾乎拿不回,但是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是這樣嗎?
hob5378 wrote:
這樣是不是,被欠薪就不能離職,不然就領不到墊償基金的補助
如果離職,表示被欠薪的部分就幾乎拿不回,但是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是這樣嗎?
...(恕刪)


>>>

是丫 !

這就是現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法令不合理之處

這部份 ,也是目前修法的一部份

我希望 , 以後只要勞工能證明 , 僱主確實有欠薪

勞工局在調查後屬實 , 就應該符合工資墊償基金申領之資格

而不是跟僱主綁在一起

這是法令不合理的地方

我們的立委諸公 , 也注意到了這問題

相信未來一定會改善

>>>

失業給付 , 只要可歸咎於僱主的問題

勞工非自願離職 , 都可以申請


>>>>

最終政府在2014年三讀通過立法 , 2015年3月正式施行

1.除了欠薪6個月範圍內墊償外 , 針對資遣費 , 退休金也可以納入墊償

2.勞基法28條之二修正案 , 勞工薪資債權與抵押權同順位 ,且有優先權

也就是將來勞工的薪資債權 , 可以依債權比例跟第一順位抵押權銀行一起分

且優先於普通債權

努力終於有了代價

escudolin wrote:
從近期的太子汽車積欠(恕刪)


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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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udolin wrote:
同時參考國際勞動基準法大部份的國家

(包括:德國破產補薪制度、法國工資保險、英國國民保險基金之工資墊付、日本勞動福祉事業團工資援護及香港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大部份國家都認同

勞工生存權應優於財產權的觀念 , 給勞工的薪資債權最優先的地位

人權律師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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