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弟欠債死亡,兄的存款直接被繼承抵銷

根本這法律就是惡法 誰欠的債就找誰還
還搞個什麼繼不繼承的法律 幫銀行欺侮不懂法律的人
管妹請刪文吧管妹請刪文吧
Fscbmw528 wrote:
家父的弟弟死亡十幾...(恕刪)

給樓主參考一下

畢竟錢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一定要努力爭取要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15433

可主張沒繼承到錢 無須接手債務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蔡家豪指出,王男的弟弟若不知同父異母的哥哥過世,可向法院主張自己的「知悉繼承時間點」還沒超過3個月。

訴訟中主張拋棄繼承
蔡家豪說,如果和被繼承人根本沒有聯絡或往來,也可請法院請原告舉證王弟知悉繼承時間點,若對方無法舉證,王弟就可主張是收到訴狀才「知悉繼承時間點」,就可以在訴訟進行當中辦理拋棄繼承。

蔡家豪表示,若王弟知悉有這個哥哥已超過3個月,法院將來在執行時,可向民事執行處請求調閱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如果遺產清冊確定沒有財產,王弟也可主張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無須清償任何繼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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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血緣弟生前欠卡費15萬 銀行向兄姊討錢
花蓮林姓男子沒有血緣關係的弟弟8年前過世,對方積欠15萬元卡債,銀行轉向林男討錢,讓他大呼不公平;法官則表示,如果林男繼承死者遺產,則須以遺產金額為限負清償責任,換言之,若沒有繼承任何遺產,就無需還錢。

拿著法院寄來的民事判決書,70歲的林先生(下圖)好無助,他被銀行提告要求幫一名沒有血緣、已經過世的弟弟還一筆債務。「(弟弟)死了8、9年,他(銀行)現在才來要錢,這樣不對吧?(東森新聞記者:法院的通知是什麼時候到的?)上個月。」



林先生無法理解的是,弟弟是父母親早期領養的養子,12歲小學畢業後就離家,從此再也沒有跟家人來往,包括弟弟欠銀行14萬9千多元卡債、還有40歲過世等消息,都是透過法院通知才知道,弟弟的後事也是公所幫忙處理。

他們一家人當然不會想到要辦拋棄繼承,沒想到卻因此遭銀行追討,對於這筆「天降債務」,林先生直呼不合理。「這樣很不公平啊!什麼拋棄什麼繼承權?我們根本都不知道這個(弟弟過世)的事情啊!」

花蓮地方法院強調,因為林先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因此他還是得要償還弟弟的債務,但只要在強制執行時提出說明自己從未繼承弟弟的任何遺產,就可以不必償還該筆債務,也讓林先生鬆了一口氣。花蓮地院民事庭長湯文章說,「新法現在已經全部改採限定繼承制度,所以現在新法已經沒有這樣的問題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一律都是視為限定繼承。」

提醒民眾,遇到類似情況不用太過緊張,只要能舉證自己並未與人同財共居、未繼承遺產,就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問樓主 那位欠錢的叔叔有留下任何財務 房子 土地給你們繼承嗎?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qqycj wrote:
根本這法律就是惡法 誰欠的債就找誰還
還搞個什麼繼不繼承的法律 幫銀行欺侮不懂法律的人


我也覺得這是擾民惡法!

建議應該改成:
繼承人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主動申報繼承才得以繼承;
(配偶、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可同時申報、再依繼承順序繼承之)
超過6個月未申報者,一率以繼承人拋棄繼承論,被繼承人若有遺產,扣除負債後一律充公.
(如果你的親人你都不想跟他聯絡了,他死了6個月你竟然都不知道,那你失去資格繼承他的遺產非常合情合理.)

改成這樣,就可以避免天上飛來莫名其妙繼承了沒在聯絡的親人的債務了.

.
mark一下,銀行這樣直接扣錢有點扯。

感覺大家都有可能會遇到這種狀況。一個不小心就負債幾百萬了。。。恐怖。

同意樓上的說法,修改法律或許就不會有這種突如其來的債務,不止擾民甚至是造成人家家庭破碎了。

supersunshinesu wrote:
首先
請先去查明你叔叔死亡的時間
如果是在97.1.4以前
適用修正前之法律(以下簡稱舊法)
舊法關於拋棄繼承的規定係自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起2個月內
可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地管轄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強調一下 是自 知悉時 起計算拋棄繼承的時間

舊法關於限定繼承是自被繼承人 死亡時 起算3個月內

所以本案限定繼承是來不及
拋棄繼承還來得及

趕快幫你父親去叔叔死亡時的戶籍地管轄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別跑錯法院
辦理所需文件可問法院訴訟輔導或上網查詢

管轄法院要上司法院網站查
司法管轄與行政區不一定完全一致
例如新北市新店區的管轄法院是屬於台北地方法院管轄 不是新北地方法院
千萬別弄錯了

辦完拋棄繼承後
會收到法院的備查公函
雖可以直接去找台銀協調但建議不要
以免萬一因為不懂法律又橫生枝節

最好是向台銀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調解或向台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調解
調解的好處是調解成立時會有調解筆錄 具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依我判斷
如果你有拋棄繼承的公函
調解多半會成立
要強調者
縱使台銀願意把錢退還
也要表明你希望拿到調解筆錄
避免萬一銀行內部作業交接或管理問題
一段時間後又再次發生相同問題
所以縱使銀行願意還錢
還是建議一定要作成調解筆錄

當然
所謂知悉的時間
銀行還是可以質疑
(法院對於拋棄繼承的聲明只是備查 並沒有開庭進行認定 並沒有拘束台銀的效力)
如果銀行就此有爭執
樓主就只能對台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再由法院開庭去審認該知悉的時間是否確實是在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前3個月內
進而判斷拋棄繼承是否合法


另外
很多人有疑問
為何銀行可以直接抵銷?

民法第334條有關於抵銷之規定
而抵銷為消滅債務之單獨行為,只須與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所定之要件相符,一經向他方為此意思表示,即生消滅債務之效果,原不待對方之表示同意(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九一號判例)
甚至
銀行開戶時要求存戶所簽署之約定書
裡面還有更多關於抵銷之約定

以上是本人擔任金融機構法務室及執業律師的一些淺見
僅供參考
如果有錯
還請指正
仍建議樓主去諮詢其他律師(不要找我 以免被誤會)
現在諮詢律師的管道很多(雖然免費諮詢者可能無法針對案情或深入案情 但是會獲得初步的專業建議)


另外
提醒大家
以後有法律問題
千萬不要只在網路上發問
我有時會看到一些有問題的回答
但是沒空幫忙導正
今天剛好有空可以幫忙回文
但是萬一沒有專業的人幫忙回文
可能就會有風險

跟大家交流一下
希望大家都能一起成長
有些回文者
雖然不是法律專業
但是也很有創意
也很不錯
很熱心
真的很棒
我是被這股正能量激發而回覆這篇文章
...(恕刪)


樓主,117樓看一下

你父親現在只能靠你解決問題了,
最重要 知悉自己的繼承的時間點,(#274樓)

加油,為了父親的老本。
只要銀行沒有開立清償證明或簽訂和解書或成立調解
一定還會有後續
因為銀行內部案子還沒結
金管會有監督職責
案子沒結
就算台銀想放你一馬可能都不行
承辦單位會有失職之虞
如果你是承辦單位人員
你敢不繼續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嗎?
圖利 內神通外鬼 甚麼的
各種懷疑與指責
哪一個承辦人員敢不處理?

縱使真的有心想要幫你的銀行人員
都礙於身分無法跟你說明
相反地
銀行可能正是因為擔心你在法定期間內去辦理拋棄繼承
所以可能是暫時對你來個緩兵之計
口頭上承諾你一些事
但是
這些人說話都不能算數(哪一個行員承諾 請他寫一張書面並簽名 承諾萬一日後還有後續執行 他願意給付你同等的被執行金額 看他敢不敢簽就可以試探真假 不過這是多餘的 還是做一些正經的事比較重要)
除非拿到清償證明或和解調解成立
否則
銀行內部都沒有結案(雖然內部已經打消呆帳 但是外部債權還是存在
銀行還是必須依規定造冊列管繼續追償 並由金管會或其他受託機關-我那個年代好像是中央存保 現在我不清楚--
定期追蹤檢查 或將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又會繼續拍賣執行
打銷呆帳後索討的每一毛錢都是銀行的新收入
有些銀行催討人員還可以從中獲得獎金
換言之 催討不但可以遵守規定 還可能獲得獎金 你是承辦人員 你做不做? 敢不敢不做?)
銀行日後一定會再來索償
而且
繼承人為法定連帶債務人
所謂連帶債務
就是銀行可以向繼承人中之一人請求全部清償
不能向銀行主張依照繼承人數比例分擔
如果你父親還有房子
其他繼承人的經濟狀況又不好
可以說最快再經過2個多月後
銀行就會開始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您父親的房子
(依通常狀況 銀行應該早就已經於先前拍賣你叔叔的不動產後 就不足的部分取得執行名義 而該執行名義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 效力及於繼承人)

樓主你真的要束手待斃嗎?

(縱使令尊於當年真的不是不知道你叔叔已經過世 還是可以救 就是前幾篇有大大提到的未同財共居 非顯失公平 這種情形我都有打贏官司的經驗 所以勸你真的不要放棄 我遇過很多當事人是可以做的時候不做 等到時間過去才後悔莫及 怪東怪西 對於這種人 通常不會再有人同情 可能反而只會在百般無奈之下 病急亂投醫 容易遇到單純想要賺他錢騙他還有救 只管收錢 隨便敗訴的司法黃牛或不肖律師)

就算您父親願意用這200萬元幫你叔叔還債
或是想要保護其他兄弟姊妹
但是
還是不得不先預防吧
甚至連同其他兄弟姊妹一起辦拋棄吧
寧願多做而不用
也不要束手待斃或等待奇蹟降臨

建議您還是先去辦拋棄
如果之後都沒有再被查封拍賣
就算了
只浪費一點時間而已

但是如果萬一被查封拍賣
就才會有得救
就怕你一廂情願中了銀行的緩兵之計
(其實也不能說中計 銀行人員可能真的不想執行 但是基於職責又不能向你明告 又不能不繼續執行)
這篇文章
很多大大都很熱心
不管說得對或不對
都是一片好心
都讓人很感動
相較於很多網路鄉民酸言酸語
這種大家互相幫助的情形
不才是我們最希望看到的嗎?
















告官吧!!要不然我也不知怎麼辦

Fscbmw528 wrote:
家父的弟弟死亡十幾...(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upersunshinesu wrote:
只要銀行沒有開立清償...(恕刪)

遵命
Fscbmw528 wrote:
台銀沒有十足把握,那會直接扣款!
只能怪家父,有這位好兄弟!...(恕刪)


我早就猜到了 , 你爸絕對不是今年3月5日才知道台銀跟你爸要錢 , 而是知道很久了而不處理 , 看到台銀給你爸的那張文件就知道 , 以前台銀已經寄給你爸很多討債文件了 , 你爸懶的處理就算了 , 也沒告訴識字的子女讓子女去處理 , 事到如今 , 無藥可救 .


兄弟姊妹吵架是一回事 , 不要無視銀行的討債文件 , 不然結果就是這樣 .

唯一能做的 , 就是去查為何175萬的債務變成6百萬 ?
你叔叔都沒有房屋可以法拍來抵債嗎 ?
或者 , 你爸用房屋替你叔叔做擔保向銀行借錢 , 你叔叔還不出錢就死了 , 你爸那也無視這筆債務 , 所以債務才從175萬飆漲到6百萬 , (很不可思議的事) .

樓主不可能在網路上說出所有真相 (不然就無法取暖), 但是可以花幾萬元找律師坦白一切 , 幫你查詢確認還有沒有減輕債務的機會 . 律師有保密義務 , 不會將你爸的事說給別人聽 , 可以保護你家的隱私 .

房屋保不住 , 倒楣的是你們這些有繼承權的子女 , 少了6百萬的遺產可以繼承 . 你爸有固定2萬元的月收入 , 生活還是可以過的不錯 . 總之 ,思想不要太負面了 , 樂觀有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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