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立美國券商可能產生的遺產稅問題


sgxm3 wrote:
請教一下,美國的股...(恕刪)

美國的交易制度,走綜合帳戶OmnibusAccount、集合帳戶PooledAccount這種方式,台灣則是交易人證號ID交易制度
各位的熱烈討論
本人感激在心
只不過一直偏離本人想問的問題
我不是在討論美國資產遺產規劃
目前只想針對ADRs的認定問題
以及身故時若持有ADRs是否會被IRS併入美國資產進行課稅
看看各位有沒有實務經驗或是明確的答案

如果無法解決再想其他辦法釐清
謝謝各位
至於其他什麼複委託直接開戶不是本人關心的議題
這些我都有個人考量
至於遺產稅是投資的長期規劃考量之一而已


我知道的是我開的那家是把投資人的資產放在交割公司,幾年前交割公司有些問題,被SIPC要求換了另一個條件嚴格的新公司,不過聽說新公司與舊公司是同一個集團
能留在新公司的券商都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行,美國政府基本上也不會讓交割公司亂來的...
持有美股有三種方式,我是將錢匯入交割公司的戶頭,這種方式是最普遍的,其他兩種有點忘了,但當時看完覺得沒有比較好就是...
sgxm3 wrote:
請教一下,美國的股票...(恕刪)
tonyc1993 wrote:
身故時若持有ADRs是否會被IRS併入美國資產進行課稅...(恕刪)


不會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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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



USP10 wrote:
不會link...(恕刪)
咦...
bank deposit不算
不過券商戶頭裡面算不算是bank deposit
## 查完發現brokerage account裡面的錢算是遺產課稅範圍

除外項目比我原本以為的多啊
這樣說來歐洲銀行發的特別股也都除外了

不過就算免稅,似乎還是直接匯回來本人帳戶比較簡單
跨海死亡繼承牽涉到的細節問題太多了
光要出示英文死亡證明文件就讓我覺得很困難
謝謝USP10分享
很寶貴的資訊

所以如果擔心美國遺產稅
應該可以把投資重心放在ADRs也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尤其是英國ADRs
因為它們的withholding tax是0
USP10 wrote:
不會link...(恕刪)
如果美國遺產稅免了
剩下的會很單純吧
也可利用聯名帳戶解決繼承問題

tonyc1993 wrote:
謝謝USP10分享...(恕刪)

英國變成避稅天堂了


tonyc1993 wrote:
謝謝USP10分享...(恕刪)
這裡還有官方釋疑

IRS Letter Ruling 200243031
https://www.irs.gov/pub/irs-wd/0243031.pdf

第五頁倒數兩段
the ADRs and ADSs do not constitute shares of stock issued by a domestic
corporation and, therefore, are not property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2104(a).

ADRs ... will not be considered property situ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purposes of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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