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45 wrote:
請問一下工作14年為(恕刪)
這跟工作幾年沒關係
不是每個人都能每月有儲蓄
不是每個人每月都沒有透支,沒有突發狀況.
結婚,買車,買房,租房,繳保險,繳稅金,繳貸款....
各種狀況都有 .
尤其是你父母,兄弟姐妹等因素....
par3838 wrote:
聽你這樣講,我也不用不好意思了,過幾天來市公所申請紓困1萬,市公所這是無名額限制。這幾天先讓有急需要的先辦,先入帳,我不急,反正到6月底申請即可。這個不會因為我辦,吃掉別人名額。
而你勞工貸款10萬,這是有50萬名額限制,你申請了,就佔了一個名額了,佔據他人資源了。
如果第500001勞工,有救急需求,你就影響到別人了。當然自己可以說有救急需求……
但真心建議,有名額限制的補助申請,你又不缺錢下,就留給有需要的人吧。對別人需救急的,申貸下來可是短期全家生活費救命錢阿,你跟人去辦這個,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