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我持有,但兄弟姐妹要分遺產!贈與稅??

lewewang wrote:
問代書會給你很好的建...(恕刪)

有問過了!他建議我乖乖繳錢!!!
看起來還是要給政府抽一手了!!
Da So wrote:
真的,看過好多,之後...(恕刪)

嗯!!長大之後!
親兄弟真的明算帳!!
無薪假裁員風 wrote:
這很好解吧1.不用稅...(恕刪)

我只能好好溝通了!!

(樓主,依照下面這篇文章來看,應該是免課贈與稅) https://www.phew.tw/article/cont/phewpoint/current/news/12850/2021110312850

分割遺產「多拿一點」也免課贈與稅!

當繼承人不僅一位時,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取得財產比應繼分更多,「會不會被課贈與稅」成為許多民眾心中的困惑。事實上,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可依遺產稅完稅證明辦理遺產分割登記,這時不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分割遺產,皆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近期發現一個案例,有一位黃姓民眾最近正與他的兄弟姊妹協議分割遺產,但不知道在遺產分割不平均的情況下,繼承人是否會被課贈與稅?

根據《民法》第1144條遺產應繼分規定,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依照其標準確定繼承人應獲得的遺產權益;另據《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規定,多為應繼分的3分之12分之1,以確保繼承人可取得基本的繼承遺產的比例。

國稅局指出,如果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在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的遺產者,民法並未予限制;因此,繼承人取得遺產的多寡,無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也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

舉例來說,一位民眾過世後只留下一筆土地,繼承人有配偶及2名子女,依規定遺產應繼分,平均各為3分之1,但三人自行協議分割土地,由配偶及女兒各取得持分5之分1,兒子取得5分之2,儘管兒子取得較應繼分較多的遺產,但仍屬於繼承人之間的協議,不會因協議分割結果,發生繼承人相互贈與的問題。

但要提醒的是,財產移轉最高原則仍是及早著手進行,不僅能省去繁瑣的申報流程,也能減輕繼承人稅負過重的問題。儘管協議分割遺產,可免於被課稅,但大多情況是繼承人不願各退一步,因此長輩若想對某位子女多加照顧,可透過保單規劃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如此一來子女所領取的人壽保險金,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也無需與其他遺產平均分配給每位繼承人,也是另一種照顧特定子女的安排方式。

iivovo wrote:
你這人真不錯 還會分...(恕刪)

大大也辛苦了!!
其實我們兄弟之前的感情都不錯!!所以才會互相信任!不然10年前就告來告去了!!
ccy4343 wrote:
https://ww...(恕刪)

感謝大大分享!
我的狀況跟這有一點不一樣!
因為是10年前的遺產!
我也持有10年了!所以代書有說這已經不算遺產了!
算我個人財產了!!
上來只是想問問現金交易會不會被發現!!
不過上面幾位大大的提點!!
我想我還是乖乖繳稅吧!!
有老婆可以變4年...
給政府的不要省,事後若有紛爭會很麻煩.

贈與稅免稅額來到244了!
chewing wrote:
感謝大大提點!!看來(恕刪)

你都肯分他們了相信可以信任
如果沒法在年前先給200,年後在給200這樣分
也可以他們買房或買車你現金幫付頭期或車款吧
不過你要小心國稅局,幾十萬的錢,
問大家同意問一下代書,費用大家分一下沒多少,有認識的有的還不用
chewing wrote: 因為是10年前的遺產!
我也持有10年了!所以代書有說這已經不算遺產了!
算我個人財產了!! 
 前面有人講:「當初沒有共有的後果~~ 大家一起承擔。」樓主,你的情況是當初並沒有簽公同共有協議書,也就是由你一個人單獨繼承,所以代書才會講這已經不是遺產了。

當初如果大家有簽公同共有協議書,現在分割遺產就免課贈與稅。我的講法如果有錯誤,請大家指正。

易方達
現在分割遺產?只有樓主掛了才叫遺產[^++^]
約定好?

權狀上面有沒有但書?
沒有的話,
這塊地就是你一個人的吧?
那你要給他們錢應該就算是你對他們的贈與了吧?

至於這要怎麼當成共同財產處份或是有其他方案
這個你可能問一下看公司的法律顧問或是其他法律諮詢怎麼說?

再不然你直接提現金.
然後送現金過去,
這樣帳上就看不到誰給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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