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bewannabe wrote:建議樓主請太陽花團...(恕刪) 麻~樓主把落落長的一樓刪成短短一行字讓人有點心冷,仔細看還有些樓主的回覆也....與銀行作談判談條件對於我這種不懂法的人來說無異是聽惡魔的呢喃...
A辣愛怕跑 wrote: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銀行戶頭千萬不要跟家人同一家銀行銀行果然不是吃素的說 只要銀行有債權憑證,每年問財政部查調就行,不管逃到哪一間都一樣,除非不存金融機構全用現金,名下無各類財產,銀行戶頭跟家人同一家,只不過讓銀行省了發查調和跨行扣款(知會該債務人/繼承人行庫)公文的時間...不過,銀行不是吃素的,這點倒沒錯,而且對小存戶,還會連皮帶骨徹底啃光(去問問買連動債的就知道)...
minieva wrote:我現在有個疑問,我跟...(恕刪) 繼承的順位是1. 配偶和直系卑親屬2. 父母3. 兄弟姐妹4. 祖父母兄弟姐妹排第三位如果前面1. 2. 都辦了拋棄繼承才會輪到第三順位辦拋棄繼承的程序裡有一件是:以存証信函通知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所以前頭的人拋光了你一定會知道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