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訂購了顧問服務,想要解約,對方不願退費! (完結篇了)

今天他們又來電話了,和我確認一下,他們提出的「條件」我是否接受!

但是他們的說法說的不清不楚的,也不敢提供傳真計算方式及資料!我還在考慮是否要接受!

他們說他們的計算方式如下:

a = 會費;
b = (a / 12) * 所使用的期間; /* 使用期間的會費 */

e = (a * 70%) - b; /* 最大可以退還的費用 */

但是 e 未扣除他們的手續及處理作業費用。

和我想還是有一些差異!

我原本想的是:

e = ((a * 70% ) / 12 ) * ( 12 - 所使用的期間);

差異就是在 所使用的會費是否有打 70% 。

但是口說無評,我請他們計算出最後的金額之後,再和我說。而不是很籠統的一個大概數值!
這二天對方沒有回音,所以今天又打電話過去和對方,請他們確認金額為何?

他們說他們單位 (法務) 無法決定,他說他現在要寫簽呈,看我是否可以接受他們的條件!
若是可以他就幫我寫簽呈上去,看他上頭的老闆決定最後的金額是多少?

他說 16w 是否可以接受?

(30w * 70%) - ((30w / 12) * 2 ) = 16w

我自已是認為
(30w * 70%) - ((30w / 12 ) * 2 * 70%) = 17.5w

但是超過 2 個月, 要打 七折 是否合理?因為合約中並未注明這一點!

若是以不用打 七折 來計算時!那是應該要如何爭取呢?因為今天他們是供的是無形的勞務,
所以可以近乎成本為 0 ,以 30% 來變成他們的成本,實在有一些沒有道理!


不知大家有什麼意見呢?可以提供給小弟參考嗎?


在討論還款多少錢比較合理的時候,
版大不要忘了思考處理這件事情的時間成本,
以及可能支出的費用。

以整個案情來看,
版大若和對方公司僵持到底,
或許有可能取回較多的金額,
但同樣也有一毛錢也拿不回來的風險,
兩方主張的計算公式算出的金額大概差距1.5萬,
案件若進入訴訟,如以標的金額22.5萬來算,一審級約2250元
此案最多兩審級,訴訟費5000有找。
而一個審級以開庭三次計,如不委請律師,版大就必須請三天假不能上班,
這日薪的成本也得考慮進去。

如果委請律師,一審級差不多也要五萬元以上吧,打一審就已經快把差額打光了,
所以我想版大是不可能請律師的。

最後,就是時間成本囉,二個審級打下來快的話1年搞定,
所以這一年的利息也是一個成本,
建議版大由這幾個方向去思考,就能夠決定一個合理的和解金額。
enjoy2love wrote:
這二天對方沒有回音,...(恕刪)


兵貴神速

覺得OK就趕快解決這件事吧


再拖下去又一個月了

搞不好又跟你多算一個月



唉!向消保會申訴,得到下面的回應:

===========================================
97.9.26府法保字xxxxxxxxxxx號函
主旨:有關 台端與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爭議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台端97年9月19日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辦理。
二、查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係以消費關係為其規範範圍,相關適用原則如左:
(一)所謂「消費爭議」,依本法第2條第4款規定,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二)所謂「消費關係」,依本法第2條第3款規定,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而言。
(三)所謂「消費者」,依本法第2條第1款規定,係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為限。至
  於其中所謂之「消費」,係指不再用於生產情形下的「最終消費」而言。
(四)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本法第2條第2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店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而言。

三、本案依申訴資料得知 台端加入投顧會員係投資藉以獲取利益為目的,非屬「最終消費」,與前揭消保法
  所稱「消費者」定義未符,故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無法以消費爭議受理申訴,惟 台端可向倫元證券
  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縣市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逕循民事訴訟途徑尋求解決,或靜候中
  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協商結果。
===========================================

可能台北市的消保官最近為了毒奶事件,搞的心情很不爽。

唉~~ 消費者的權益為何呀 ~~~~~~~~

若是有同樣的問題的朋友們,還是向金管會可能快一些!

這一、二天我再考慮一下,對方的條件,可能就要結案了。我會不斷的更新!
考慮了一上午,其實網友建議的也是對的啦!都是損失了,那不那 1.5w 啦!

可惡的消保會,根本是不在乎消費者的權益,連消基會都不如,只是消基會是民間團體,沒有任何
法源依據。

消費者總是最可憐的呀!

剛剛答應對方的條件了,就看後續退費是如何處理了!
好久沒有更新了。 昨天 美股又大跌....

一切都是命呀,還好之前因為這事件,我已撤出絕大部份的資金了,後面的也全部用現買了,跌就等他回來吧!

回到正題:

今天收到對方公司的電話,說我的案子目前已送上簽核了,應該這一、二天就有結果了!

=================================================================
天呀! 收錢的速度是比快的,結果處理案子的速度居然是這樣子。唉~~~~~

若有新的消息,我會在更新的!
距離上次更新,又過了一星期了!

對方還是沒有任何消息,找他們的相關人員,目前都說暫時不在位子上!會再回電給我!

我看吃案的機會是 99% 了吧!

若真的不再行,就只好提告了! 唉~~~~~~~
又過了好長的一段時間了! 上次他們公司的人員說會在 11 月初會有一定結果!

我今天又去電尋問了,真的有結果了,結果是那負責的人員離職了......

但是好消息是接手的人員說,我的案子經簽核好了,只待財務那一邊準備好相關的文件(折讓單)之後,
就可以給我去辦理退費了!


在這一波波風雨之中,希望能趕決結束這一個事情! 由 9 月辦到 11 月 真久呀!



收錢時,兵貴神速;
退錢時,事緩則圓。

真是吃消費者夠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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