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也給佃農一方當參考~~~請教達人有關三七五減租問題

Joyy666 wrote: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恕刪)


感謝大大的熱心回覆。你提到這二條我有問過老爸。
他說第三條還有個規定就是佃農欠租要二年,這時間地主得每個月把催租單交到租地的佃農手上,二年不得中斷才算數 @_@

第五條的話,老爸是說當時改建魚池另租他人是雙方同意的(不知是否有立約或只是口頭約定?需再確認),這樣的話,如果要走法律層面的話,會有何影響呢?

謝謝您
Joyy666 wrote:
順便update一下...(恕刪)


大大你也是住在宜蘭市嗎? 小弟老家在宜蘭市中山路上,老爸年事已高,對這件事的處理也是充滿了無力感,六年一約強制簽約,日復一年,沒完沒了! 還好現在似乎有點希望,只是如果最後得像你一樣採擴大家庭農場經營收回,還得口袋夠深先買一塊農地才行呢~~@_@。

另請教一個問題,如果用擴大家庭農場經營的話,新買的農地是不是得真的種些東西學習當農民才有資格採法律訴訟呢?

持續關心您的租地收回狀況中… 謝謝您
新買的農地是不是得真的種些東西學習當農民才有資格採法律訴訟呢?
不用學吧!
每天去澆水除草,有種點東西就好,地瓜最好了
種不好我願意賠錢換經驗不行麼?
沒有規定,一定要種什麼才能算數啊!
法律也只規定要自己耕作而已啊!!!
所以才會出現所謂的佃農租來的耕地種了一些送人
都沒人要收的菜來拖時間的怪現象了
上個月小弟老爸也有三塊連一起的農地卡在三七五減租的問題 
好像是30年前跟農會貸款買的 整整還貸款還了15年
在冬山鄉靠近變電所某間大廟旁邊

老爸是說要賣的話好像要跟佃農對分才能拿回來 不然就是賣給他們 所以很矛盾

在廟旁邊 又靠近變電所 所以不知道拿回來後有沒有價值
不過最近那邊周邊有很多新建案跟剛建好的 但都還沒全賣出


但是老爸在大州國小旁也有農地 說不定能問用擴大家庭農場經營收回
剛剛用google地圖查了一下距離8公里

不過不知如果用擴大家庭農場的方式收回 那些農地是否有何限制??幾年內不得變更~?
因為老爸還是想建農舍來賣啊!!

最近他打主意打到他大州那塊田上 想要自建農舍了
如果離羅東市區近點我會考慮自己住 但是還是遠了 不然我還蠻喜歡農村生活 @@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挖!我們很有緣喔,我老家也在宜蘭,我常常回去!

如果買一塊乾淨的地的話,只要上面有農作物即可,
我們家是剛好有一塊沒有三七五減租的地,我們就免費給別人種農作物,一方面也請他們幫忙管理,
這樣的話,這塊農地就會有耕種的狀態,但卻不會被租佃關係牽絆。

不知你父親跟佃農的關係好不好?如果是普通的話,我這邊有一個建議:
改成魚塭這件事,如果你父親和佃農只是口頭承諾並沒有書面約定的話,表示無憑無據,反而對你們是有利的,
你們可以先直接向佃農開口收回,如果他們要求賠償,千萬不要給,
因為你們開口就算是知會了,這樣就可以直接送交市公所辦理!
宜蘭市公所的承辦人姓翁,如果你家的地也是在宜蘭市,就會是他來辦理,
翁先生人非常好,對地主非常照顧,這次他幫了很大的忙。

我以前不太關心農地的事,但這次我會努力幫忙家裡,是因為我後來知道
我祖父及父親在世時,就為這些農地傷透腦筋,
現在剩我母親一人,佃農還會故意晚繳地租,欺負我娘,
去年我們決定一次解決這個問題,便主動去找佃農協商,
佃農連談都不想談,連續三次把我媽轟出門,甚至還獅子大開口,我真的火了!

這次我們去市公所做租佃調解,我發現四場出席的地主代表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
因為地主們真的都已經老了,他們已經等了近60個年頭了,想了就很不忍!
是的,就像前面的大大描述一樣,只要隨便種個東西就好,不需要學問的,
我看就有一些人種地瓜葉、瓠瓜、芭樂.....什麼都有,只要有種就好,而且丟在那他們會自己長的那一種最好!

後續我建議你不妨請教更為專業的單位,畢竟我家的案例僅是其中一種型態,相關單位如下:
1.台灣農地政策受害人協會
2.宜蘭市公所
這些單位都會給你更多專業的幫助喔!當然我會建議你先從張正忠分會長這邊先詢問起,
因為他們協助的各種不同案例很多,可以依你目前的狀況給於專業的幫助!

加油!一定要把地收回來!
Joyy666 wrote:
挖!我們會不會太有緣...(恕刪)


謝謝大大,詳情我另外寄信到你的信箱。 我老爸也正現住中山路(以前的渭水路),我每二周都會回宜蘭去看他,如果有機會方便的話,請大大到家裡聊聊375租約的事。另外也預祝大大能順利收回租地,感謝你。
有空可以相約去拜訪你父親,看看能不能幫上什麼忙!
前面的GLD大大:

大法官於95年釋憲後,目前只要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方式收回農地,可以不用再分1/3給佃農了,只要補償土地改良費用即可。
但不知你家的農地「98年~103年」的六年約是否又續約了?擴大農場經營必須在合約期滿時申請才可以喔!
像我家是在前一個六年約到期時,即97年底,先寄出存證信函通知佃農不再續約,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都可以立刻向市公所申請回收。
如果你父親已經跟對方簽訂續約,就得再等六年後才可以辦理回收了!除非你家的佃農出現違約的狀況,才可能用其他方法回收。
另外,要蓋農舍的首要條件當然得先把農地收回,且農舍面積可以農地所有者,所有農地家總的1/10做為建坪,換句話,如果你父親農地總面積為1000坪(很多塊地加在一起),那麼農舍的建坪則可以是100坪。

以上如還有問題,再告訴我囉!
Joyy666 wrote:
我們家在中山路三段,...(恕刪)


雖然只聽了大大的一部份的心路歷程,但其中過程真讓小弟為之配服! 聽君一席話,勝查Google一百遍!

該向你學習的地方還很多,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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