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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wing wrote:
父母留下一筆約2000萬的土地,持有人是我,已經持有10年了!
當初有約定好賣掉會均分給4個兄弟姐妹!所以分成5份,一人約400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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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夫妻買賣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A:夫妻之關係為配偶,並非民法第967條或第969條所規定之血親或姻親,故夫妻間財產之買賣不須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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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是以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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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啦!先臨櫃設好4個兄弟姐妹的約定帳號,再網銀設好每年預約轉帳各1次。
約定帳號單次可轉200 萬
數位銀行每月可3-10次跨行轉帳免手續費,設定分兩個月轉吧?一般就12月或1月。
若不想設預約轉帳,就每年12月31日和1月1日左右手動轉帳,每個跨年度的這幾天就處理好兩年的帳。
2000-自留400=1600/每年220萬=7.27年左右
若已結婚,夫妻之間不用贈與稅,可配偶的帳戶轉一半變成3-4年。但也要注意錢會不會被關係不好的配偶給A走。…

要轉給兄弟姐妹時再轉給配偶。
急著要錢,超出贈與稅的額度的兄弟姐妹,則要負擔贈與稅(轉帳時就扣掉)。

首先,有被查到,就是罰款,罰誰?理論上要分開看。可以是罰第一次贈與者的,也就是你父親的逃漏稅,也可以是罰你的逃漏稅。
會不會抓到?2000萬,如果在5年內消失,被抓到的機會,非常高,不要小看國稅局,這麼大額的逃漏稅,很好抓。
2000萬售價,要先扣掉交易稅,包括土增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扣完了之後,可能只剩下1500萬,再扣除贈與稅,然後才能分配到每個人手上。
這點,先找所有人來協商,是否接受。
其次,你說2000萬就一定有人要買?
另外一個合法節稅的方式,是把土地分割贈與,讓每個人自己去處分土地。
好處是省下很多稅金,畢竟稅基不同。此外,少一個交易稅要繳。
被贈與者自己去賣土地,買完後得高得低自己本事,扣多少交易稅自己認列。
這樣反而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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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可以檢討,如果當初土地取得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發生,可以申請撤銷贈與,然後直接算繼承,各自均分土地持分。

有點要考慮:土地持分越細越難賣。五個四坪的地,要不到一塊廿坪的總價。

只有土地,應該沒有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又是10年前的土地,也不會有房地合一稅,但如果分割在贈與,未來要賣掉,其他人要繳房地合一稅,上限45%,現值應該比市價低吧,還有持分分散有人同意也無法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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