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是違反使用規範,你去銀行開帳戶時,讀完帳戶使用條款就知道了光是這點,你就先觸法了現在資訊通訊發達,大陸也參與許多國際防洗錢組織逃漏稅也是犯法的,加上許多去大陸做生意的台灣人,水準都。。。人材和金錢大都是往自由先進的地方流動,會去大陸的,主要都是為了賺錢,做生意的很多都是不擇手段,很多都幹了不少髒事,最好沒留把柄你親友在大陸要是後台不夠硬,別到時出事,你搞不好也進了國際洗錢黑名單就算台灣有免簽,你可能很多國家都進不了,要是你在台灣後台也不夠硬,到是國際防洗錢組織把你的名字交給台灣金融公司,你小心被拒絕往來戶
新手一級 wrote:不開網銀用匯款方式的話不是他要把錢轉回的話都要我親自處理。這是單純幫忙他因帳戶太多錢怕被大陸查稅。還有轉出金額的限制。沒有涉及詐騙等不法事情。 痾...在大陸,逃稅就是不法情事(在大陸叫刑法偷稅罪)。在台灣逃稅頂多補稅加罰錢,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在大陸逃稅被抓到是要坐牢的。你在大陸開人頭帳戶幫親戚逃稅,你就是共犯。為偷稅犯罪提供賬號、發票證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實施偷稅行為的,應以偷稅共犯論處。有沒有風險你自己評估吧。
steven0415 wrote:其實也可以啦只要此生不去大陸就可以了 痾,還要祈禱此生見不到兩岸司法互助簽訂。而且此生台灣都不會加入CRS。這樣,就有可能不會有問題。否則光是台灣未來加入CRS後,大陸那邊的金流全部會報回台灣國稅局。到時候真的是百口莫辯。別忘了大陸所得是境內所得,要併入個人綜所稅課稅,不要台灣收入只有5%稅率,結果在大陸那邊借個人頭戶被查到結果算一算稅率跳到45%,怎麼死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