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也給佃農一方當參考~~~請教達人有關三七五減租問題


我也不知該說啥 wrote:
恭喜你收回部分土地了...(恕刪)
他兒女是一般上班族及公務員,要親任耕作的機會根本近於零
真是不會想啊


兩個字-貪心!
跟各位大大報告最新進度~~
自上次跟老佃農兒女論戰過後~~有去請教過鄉公所的承辦人員
剛好遇到很熱忱的人幫我解除許多疑惑
用擴大家庭農場規模名義~~只要補償佃農提的出證明的費用外
不用補償其他金額~~(除非他家裡會因為我收回田地而頓失經濟來源...想也知道 很難吧!!)

後來我再去跟佃農三人談過後~~也請他們自己打電話去鄉公所詢問狀況
可能他們真的有去問過了~~所以從頭到尾~~老佃農的兒女們一個悶屁都不敢放
也不敢出面

但今天我們也不想弄的很難看~~所以還是願意補償對方
或許金額沒有達到那老佃農那三個想要投機撈財的子女期望
但對另外兩名老實又明理的佃農來說~~他們也認為這是過年前最好的紅包了

我何其有幸~~遇到肯回答我問題的大大、以及熱心的公所承辦人員
更遇到老實又明理的佃農叔伯們~~除了老佃農那三個討厭的子女外
真的感謝在感謝~~

兩塊田已經收回一塊田了,目前還剩下一塊田
當初想要我們賣掉跑來做中人的佃農弟媳
現在也很緊張的要我們收回~~深怕我們時間一到
用擴大家庭農場規模名義收回~~
但目前手上已無多餘資金~~也不想用田地去借貸來收回~~
所以只能請他們在多等等吧~~~畢竟當初這位沒跟我們簽約的弟媳(基本上好像不干他的事吧)
很臭屁的要我們放手賣地分錢
現在應該是讓她緊張的時候~~yaya




恭喜了,至少事情解決一半,也可以少點煩惱.
我也遇到這個問題
朋友的媽媽與舅舅持有一塊地各佔6/1,另一親戚佔2/3,地在新竹
目前也是375減租,租約今年到期,要再簽六年約
年租金都少的可憐,好像也沒再收,地也是荒廢現況
不過附近的地價這幾年漲很多

朋友的舅舅作搬運工明年退休,有一家(老媽媽+陸配無業+2小孩)
朋友的媽媽有錢有房

朋友媽媽希望能取回她弟也就是朋友舅舅的部分,讓他退休後衣食有顧
問公所的人,都說今年來不及了
公務員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想了解,我朋友該如何處理,能以補償最少方式,取回屬於自身所有權的土地
有無專門代書or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例呢??
謝謝
kevinxyz1125 wrote:
我也遇到這個問題
朋友的媽媽與舅舅持有一塊地各佔6/1,另一親戚佔2/3,地在新竹
目前也是375減租,租約今年到期,要再簽六年約
年租金都少的可憐,好像也沒再收,地也是荒廢現況
不過附近的地價這幾年漲很多

朋友的舅舅作搬運工明年退休,有一家(老媽媽+陸配無業+2小孩)
朋友的媽媽有錢有房

朋友媽媽希望能取回她弟也就是朋友舅舅的部分,讓他退休後衣食有顧
問公所的人,都說今年來不及了
公務員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想了解,我朋友該如何處理,能以補償最少方式,取回屬於自身所有權的土地
有無專門代書or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例呢??
謝謝...(恕刪)

這種事不要懶也不要怕麻煩,請代書或律師不如自己搜尋資訊自己掌握狀況自己處理
現在網路很發達,政府的各項法規也都很透明,多上網蒐集資料吧
開板的大哥我想請問
您的租金是以稻米收購價格
來算嗎…這樣租金應不高吧……
在台灣的地主要偷笑了
如果是在大陸就是被打成黑5類
命都沒了然後地被國家收去
剛好家裡最近在處理這個案子
雖然永佃權已經刪除了
但是永佃權本身並沒有消滅
所以呢要處理還是要根據永佃權的法令處理

印象中是民法已經刪除掉的842條有規定
內容大意就是只要永佃權人一年以上無耕作事實,那麼土地所有人就可以提出訴訟請求撤銷永佃權
如果判決成立的話,永佃權人15日內沒有辦理塗銷登記的話,土地所有人就可以代位辦理塗銷登記了。

現在問題就在於
如果佃農家裡本身還有在耕作那塊土地的話,那這樣對方收不回土地
但是上面蓋了房子了,基本上已經非耕作使用
所以就構成地主可以收回土地的要件了

硬要拗基本上穩輸的
只能就地主想要房子這點去爭取
如果他要房子,就是拿個幾十萬出來買房子殼
不然的話就跟他用官司號到他要拆屋還地
弄到最後房子沒了,那塊地變農地一樣打回原形不值錢

不過最根本的就是
因為佃農已經沒在耕作了
所以那塊地想要找留永佃權是不可能了
因為這項權利被佃農自己給拋棄掉了
要用欠繳租金來終止租約是很難的,因為三七五地租很低,很少佃農會欠繳讓租約終止,且地主一定要向佃農催告(雙掛號存證信函),很少有地主會持續催告。

用1年以上不為耕作也很難,因此你要有現在和1年前的照片來舉證,確實是耕地已荒廢,承租人若有申請休耕,也沒辦法用這條主張。

比較多出租人用的是16條不自任耕作,就是土地上有蓋非與農業有關的設施,非作農業使用,佃農就九成以上會輸。租約無效後,地主還可用民法767請佃農拆屋還地,完全不用賠佃農錢喔。

最後,如果佃農一直有繳租金且都有繼續耕作,沒蓋違建,那就只能一直租了,要用減租條例19條收回真的有相當難度,而且只有在租期屆滿後45天才能申請,錯過這次,就6年後再來。而減租條例16,17條的租約無效終止,是任何時間都可主張。
我家也是地主,我們也想收回土地耕種。跟我們承租的佃農是兩兄弟,其實也沒甚麼在耕,也不是靠耕田維生。
就是符合法律要求,隨便耕點作物,就說那是他們賴以維生的生活方式。

承租人這兩兄弟,弟弟長年在國外工作,說是委託他哥哥代耕。我們想拿回耕種,他們擺明就是要錢,一要就是好幾百萬。
我們並不是什麼很有錢的地主,怎可能拿出這筆錢出來。一年的租金才6萬,給他們錢,這幾十年的地租,加起來都不夠。

我們的地,從爺爺那時代就想拿回來了,我爸爸也盼著可以拿回來。這個法之前也解釋說是違憲了,因為對政黨無
利可圖,根本沒有任何政黨想碰這一塊,地主跟佃農都不想得罪,就維持原樣吧...

這麼不公不義的法,何時才能夠修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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