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筒 wrote:到時一定又會搬出言論免責權...(恕刪) 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是在立法院裏講,而且要在質詢之類的狀況下才有。蔡正元如此說劉憶如,事關劉憶如的人格,我想劉憶如應該儘快去法院按鈴控告蔡正元才對。
INNOCE wrote:蔡正元侵占中影公款 判1年10月2010-6-18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被控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侵占公款,並將董事長座車賣給自己公司,將車輛過戶至自己名下,涉業務侵占與背信,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將蔡正元判刑一年十個月。士院一審判決業務侵占罪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背信罪六月,合併應執行一年十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馬家的委員無言
蔡正元等委員團隊對被貼上『財團立委』的標籤十分生氣!生氣到有時口不擇言,情緒反應過大.失去了該有的水準!在量能課稅的原則下,如果有財團或大戶,該被課稅確沒被課到稅.民眾當然會合理的懷疑有權力立法的委員或官員,袒護財團或大戶......面對最終整合版,有名嘴就強烈置疑官員、立委為何要放走炒股獲利、最該被課稅的大戶!?難道真的沒有方法解決大戶擔心的隱私外洩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