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我有在健保局Q&A查到分類: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標題: 負責人也有薪水,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要不要再減掉負責人的薪資?回覆內容: 無須再減除其薪資所得。雇主或自營業主(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按補充保險費費率來計算,故無須再減除其薪資所得。更新日期: 2012/12/17怕解讀錯誤..大家會如何計算呢?
股利所得 400W - (4W*12) = 400- 48 = 352W 的2% 要繳股利補充保費薪資..... 看有沒有>投保總額,有的話,超過部份,公司要繳2%補充保費負責人,本身不用。有錯請指正http://www.nhi.gov.tw/Nhi2/QA.aspx?menu=22&menu_id=716結案
seiya936 wrote:負責人的薪質要刻2%...(恕刪) simmind wrote:股利所得 400W - (4W*12) = 400- 48 = 352W 的2% 要繳股利補充保費 主要的爭議就是...股利400萬所扣除的(4W*12)部份..是不是就把薪資扣除了如果我現在把負責人每月薪資申報為公司費用...明年的補充保費計算還能再扣這一筆嗎?(會計師):所以不能申報負責人薪水..要報直接繳2%(健保局):負責人薪水屬固定薪資..超出投保範圍外才需補繳2%但兩者都存在時的計算..大家(包括健保局不同窗口)..答案都不統一加上現在已知的是去年101的股利收入(屬102年的所得)..102年薪資(不知102年股利會被怎麼計算)所以兩筆都有申報時的計算(102的薪資&股利)..正解要明年才會得知..實在我也知道在兩稅合一的角度上..這件事很好解決..但我是公司請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