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成家
想要投保醫療險(實支實付)與 意外險
給家庭多一個保障
想請問大家 怎麼投保 保哪一種類型的保單 比較實惠。
一般規劃保險時,主要是
【殘廢/失能、重大疾病/癌症(一次給付型)、醫療(實支實付)、身故(壽險)】這四部分,
要以實際狀況來評估各風險的承擔能力,找到無法承受的風險,才能透過較少的保費來做好風險轉嫁。『以有限的保費,利用槓桿優勢將最大的風險做轉移的功能』。
保險基本概念 是移轉 無法承擔之風險 規劃順序大風險>小風險
概念很簡單"小錢交換特定條件下大權益" 理賠金能完全解決財務風險為前提(風險完全移轉)
以兩個方向來做
一、以無法承擔的風險做規劃
二、以風險分散原則做規劃
以低保費高保障的定期險規劃,會較符合需求。
一年一期的定期險(保證續保)為基礎再考量終身險(失能or壽險)種作輔助,一年期的定期險(保證續保)會減緩你的保費壓力。
畢竟購買保險最重要的用意,就是將無法承受的經濟損害轉嫁給保險公司。
以上建議您參考看看...

有需要協助的地方可以來信,提供 『性別』、『歲數』和『需求』一起討論!

以專業中立的角度提供提供建議及完整規劃。

qele wrote:
最近因為成家想要投...(恕刪)
1.殘扶險
2.重大傷病險或一次性防癌險
3.壽險
4.實支實付險
意外險不是不好,只是他容易有爭議且保障範圍很小。
一般人對於意外的定義跟保險對於意外的定義有相當的落差在。
保險對於意外的定義須符合下列三點:
一、外來性
二、突發性
三、不可預料性
例如跑步不小心跌倒其實不屬於意外,比較屬於自體施力不當。
也就是不符合外來性。
(但是有外來物撞擊導致跌倒就屬於意外)
再者,衛服部統計意外造成死亡與殘廢均只佔所有死亡、殘廢事故的不到百分之十,
換言之除了意外的其他事故皆無法獲得保障,
更別說發生事故時尚有舉證上的糾紛問題產生。
尤其本身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癲癇、精神病等,
對於日後意外險發生理賠糾紛的機率較大,
若要保障死亡、殘廢等風險,
應該要以同時包含疾病與意外的壽險、殘扶險為優先
而這也是為何我較少規劃意外險的主因。
不過看在保費便宜,一般來說我不反對人們規劃意外險。
只是我充其量只是拿來補強險種做使用。
而不論是甚麼年齡,只要仍要透過工作來累積資產,都要避免因疾病或是意外事故的發生,
使得身體器官機能、肢體活動範圍發生問題,一旦喪失工作能力,甚至日常生活需要專人照顧。
這對家庭經濟是相當大的傷害,更可能面臨因看護費用無力支付的慘況。
當無法再從事原先工作時,等同每月喪失原先工作收入。
再從看護費來看,每月需3萬元左右不等,還不包含固定消耗品以及生活上開銷的花費。
若失能10年代表將負擔數百萬元的經濟花費,這對於任何家庭都是難以承受的經濟損害。
務必替自己投保【殘廢/殘扶險】做好殘廢風險的轉嫁。
煩請參閱此篇:
殘扶(廢)險理賠內容
殘扶、長照哪個好?
其次,當今癌症治療方式改變,新式治療技術的突破。
讓癌症平均住院天數下降,無須再以長期住院來接受治療。
然而健保大多不給付的標靶藥物或是電腦刀等放射線治療費用。
單一療程就要將近十萬元的花費,整年下來花費至少要破百萬元!
投保重點就是要能夠填補家庭無法承受的龐大醫療費用,別再投保以癌症住院、手術為主的癌症險種。
這已經不適用現在醫療現況,最合適是【罹癌就一次整筆給付】的險種,
只要一旦確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整筆的保險金,那筆龐大的金額可以自由運用。
最好要有200~300萬左右才會比較安全。
如圖兩張一次性理賠的險種:

煩請參閱此篇:
防癌的新選擇-重大傷病險
而投保醫療險就是擔心發生醫療事故時住院期間的醫療花費、薪資損失。
要有較好病房品質的升等病房之差額,來避免因多位病患產生交叉感染。
同時醫療技術越來越進步,許多新式微創手術、雷射、注射、藥物治療,
很有可能是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因此設備、材料費、藥品等其他各項費用,就需要額外自費。
雖然可以有更好的治療效果但要面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以目前的醫療現況看來,最好能有15~20萬以上的醫療額度才會安全。
更可以投保兩張的【實支實付醫療險】,透過兩張實支的互補性,讓我們能有更完整的保障項目,
包含"門診手術雜費"這加分項目,將會更符合當今醫療需求的規劃。
煩請參閱此篇:
你買對醫療險了嘛?
實支實付險怎麼買?(上)
實支實付險怎麼買?(下)
您是否已經成家生子、是否每月需奉養父母、有背負經濟負債或貸款呢?
當不同情況要背負責任也會不一樣,要透過實際情況來評估,
倘若有壽險保障的需求,建議投保【定期壽險】來做好階段性的保障,
避免當發生事故時,讓家庭的收入受到影響。
煩請參閱此篇:
壽險該怎麼買?
最後,建議保費盡量不要選擇月繳。
保費的計算方法並非月繳X12=年繳
簡單的說,你選擇月繳保費,你X12下去你會發現保費比年繳保費多5.6%
保障相同,保費卻增加實在沒必要。
看了上述幾段的回覆,希望能讓您了解保險規劃方向,
畢竟購買保險最重要的用意,就是將無法承受的經濟損害轉嫁給保險公司。
要提供保險方案給您參考,請再私訊告知詳細生日與性別,
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也歡迎私訊詢問,謝謝。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vivian93 wrote:恩...基本上意外(傷害)的定義是1.非疾病引起2.外來
3.突發事件
保險法第 131 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跑步自己跌倒是屬於意外我覺得有很大的爭議。
就像你所說的,
"但是如果是嘔吐的時候被嘔吐物噎到,
這個就不是意外,
因為嘔吐物不是外來的。"
我看起來嘔吐物是屬於意外,而這也就是我兩的理解不同。
這裡並非說我對你錯,而這就是我所說的"爭議"。
不過站在我的角度,被拒陪的時候我會採取你說得主張。
但是在規劃保單的時候,我不會這麼想。
因為我希望先用最沒有爭議性且最壞情況做打算。
畢竟外來性是指排除身體內部的疾病因素,
但是實務上...人們不太可能都沒有一點疾病。
而這往往就是造就了理賠糾紛不斷的情形。
而我想表達的是意外險其實沒有大家想的好,
甚至不知道為何只要不規劃意外險=不專業。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cdfkt wrote:
這裡並非說我對你錯,而這就是我所說的"爭議"。
不過站在我的角度,被拒陪的時候我會採取你說得主張。
但是在規劃保單的時候,我不會這麼想。
恩,確實,這種爭議其實本就沒有對錯,
因為不同的人判斷也會不一樣,
我是滿認同你的作法,
就是在規劃的時候確實是應該站在相對比較保守的立場。
而在理賠時當然就是要幫客戶盡力去爭取。
這是業務員應該有的作法。


cdfkt wrote:
但是不論如何,意外險本身就有相當大的爭議性。
端看法官最後採取哪一說而已。
確實,意外險的理賠常常會有很多模糊地帶,
比如一個人跌倒死亡,
結果因為心肌梗塞而被拒賠,
這時候就出現爭議,
雖然意外險規定必須是"非疾病引起",
但是這個例子中,
那個人到底是因為跌倒而引發心肌梗塞?
還是因為心肌梗塞而造成跌倒?
不同的認定,就會影響意外險該賠還是不賠。
如果是因為先發生心肌梗塞所以跌倒然後死亡,
則因為是由疾病引起的,所以不在意外險的理賠範圍,應該拒賠。
但是如果是因為先跌倒而引起心肌梗塞,則跌倒是因,符合意外險的理賠範圍,應該理賠。
而實務上到底是心肌梗塞先發生還是跌倒先發生,是很難侍候去認定的。
所以這類的理賠爭議其實不少。
但是實務上,多數保險公司一般來說還是會為了商譽而從寬認定就是了。
除非被保險人過去就有心肌梗塞的病史,那就比較難認定了。
1.突發性
2.外來性
3.非自願性
也有:
1.外來性
2.突發性
3.身體傷害
4.因果關係
5.非疾病
見解繁多,實務上並無統一見解
至於是否為意外險的承保範圍,法院見解更多,
舉凡主力近因說,相當因果關係說,原因說,結果說,條件說等,
均有法院判決可資參考,
惟基於保險的目的,若該事故的發生包含承保與不承保條件之競合:
保+一般不保=賠
例如:頭暈跌倒受傷
保+除外不保=不賠
例如:吸毒恍惚跌倒受傷
又稱不包括占優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保險上字第2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保險上字第15號
以上判決可資參考
結論:
意外險可拿來補強,但不能做為規畫主軸,
畢竟意外險屬列舉保險,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證明事故為承保範圍,
若為概括保險(如壽險),則被保險人只須證明事故發生,
若保險人拒賠則必須由保險人舉證該事故為除外責任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