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m3421 wrote:現行法令父母每年贈送子女金額不能超過220萬.我的問題如 贈與稅 跟父母 血緣無關 (遺產稅 才與血緣有關)任何無血緣關係的人 都可接收贈與 或 捐贈受贈與者 完全免稅每個捐贈者 每年超過220萬需按額度課稅(如捐贈給3人 3人總和免稅額也是220萬)每人可贈與任何人 但整個年度 有220萬免稅額受贈與者完全免稅 無上限
3m3421 wrote:是要等到明年八月.還是明年一月.再度贈與 以年度計算喔整年度捐贈者 總和免稅額度是220萬所以 1/1 跟 12/31號 是一樣如果 今年12/31 給220 隔年1/1 給2202天 就440 就把2年年度用完了個人所得稅也是如此 今年度任何時間發生所得 整年加總 明年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