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甲父(已死亡)於約30年前口頭指定信託甲之堂兄(下稱乙)一農地給與甲之子(下稱丙),乙於一年前死亡,死亡前半年按指定信託過戶給丙(因過戶時已不是農地故已繳過增值稅)。國稅局於乙死亡時要核扣遺產稅,乙之繼承人主張此地為甲父信託給與丙,以減免遺產稅,但國稅局卻將此地以土地反還權歸戶給甲,並要求甲繳交甲贈與丙之贈與稅及漏報一倍之罰款。請問甲要如何主張或證明此地為甲父指定信託給與丙,非其本人所有,才可減免贈與稅?謝謝!
這沒辦法了吧因為只是"口頭"指定信託沒有書面證明,不算是真正的"信託"因此只能算是口頭約定但這種事情本來就口說無憑就像很多人大額轉帳到他人帳戶事後被罰贈與稅就說是借款國稅局就會查有沒有簽借據和有沒有定期還款的實證如果沒有就會被認定是贈與要補繳贈與稅和罰款因此我認為你這個case應該是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