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甲父(已死亡)於約30年前口頭指定信託甲之堂兄(下稱乙)一農地給與甲之子
(下稱丙),乙於一年前死亡,死亡前半年按指定信託過戶給丙(因過戶時已不是
農地故已繳過增值稅)。

國稅局於乙死亡時要核扣遺產稅,乙之繼承人主張此地為甲父信託給與丙,以減免
遺產稅,但國稅局卻將此地以土地反還權歸戶給甲,並要求甲繳交甲贈與丙之贈與稅及
漏報一倍之罰款。

請問甲要如何主張或證明此地為甲父指定信託給與丙,非其本人所有,才可減免贈與稅?謝謝!
文章關鍵字
這沒辦法了吧
因為只是"口頭"指定信託
沒有書面證明,不算是真正的"信託"
因此只能算是口頭約定
但這種事情本來就口說無憑

就像很多人大額轉帳到他人帳戶
事後被罰贈與稅
就說是借款
國稅局就會查有沒有簽借據
和有沒有定期還款的實證
如果沒有
就會被認定是贈與
要補繳贈與稅和罰款

因此我認為你這個case應該是沒救了...

感謝darlenia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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