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癌末,大概覺得他的日子所剩不多,他向我提出要求,希望我不要和二個弟弟(一個弟弟生四個女兒,一個弟弟生二個兒子)分他名下的房地產
我說好,也寫了放棄繼承的同意書,爸爸接著說我的收入較高,離婚又只有一個女兒,他希望我能把我賺的錢,分給弟弟的兒子,不然以後我的女兒,長大了嫁給別人,我賺的錢,便會落入別人(即我的女婿)的手裡,他不甘心我賺的錢,落入別的家族
我不答應,我希望自己保管我辛辛苦苦賺的錢,他便惱羞成怒的辱罵我,指責我不孝順,其實這10年來我已經陸續給爸爸家300萬左右,我也撐得很辛苦,搞的我的生活品質比弟弟還差
我有氣喘,每天都要吃藥,吸氣喘的噴劑,工作又是不定時,假日或大夜班也要輪班,沒有自己的房子, 沒有自己的汽車,沒有出國去玩過
爸爸覺得是他栽培我,我才能有今天的收入(我覺得當初是我兼家教維持生活,寒暑假還要打工,還辦理助學貸款,出了社會,再賺錢還清,從來也沒有參加過學校的畢業旅行或遠足)
所以他希望我能把我賺的錢,留給我的侄子,而不要都給我女兒,這樣我的錢,才不會都落入別的家族
很難過爸爸也在算計我辛苦賺的錢,這個年過得很難過
PS:爸爸其實希望把他名下的房地產,都分給生二個兒子的弟弟,不想分給生4個女兒的弟弟,因為他覺得(只生女兒)的弟弟的女兒,以後嫁給別的家族,還分到他的財產,他覺得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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