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car wrote:
我覺得你在鬼打牆不停...(恕刪)
1."多層次傳銷"收入來源簡單說明主要來源為A.販賣代理商品所獲得的合理利潤B.因銷售行為獲的的佣金
相關說明 您可以上直銷協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等查詢,另國稅局針對 相關稅務也有說明,節錄如下,您也可參考我之前在本棟相關發言,所以,您前文一再強調"薪資","平均年薪",這是誤導方向的.
資料來源:直銷協會
"報酬來源不同:正當多層次傳銷的報酬,主要是來自推銷商品中可能得到的合理利潤及獎金,少部分來自建立、輔導與管理傳銷組織所獲得的獎金等報酬"
2.每一個參與"多層次傳銷"的個人或組織,都會有"合約",但這合約不是"勞動契約",而是"經銷或代理"約,意思也就是說,你簽約後,你與該簽約公司的關係在商業行為上,就是買賣的關係,許多的合約的合理性,在此不討論,因為會因不同公司的不同,條件也不同,固先掠過,但要清楚,你就是一個授權的經銷商或代理商,你要有權力合法的進貨,與合法的銷售該合約內容所授權的物品,所以,你的經營是很重要的,而"多層次傳銷"相關作業,也不過就是輔助您達成銷售的工具,如何達到營業額,如何獲取較豐厚的利潤與爭取佣金,就是要搞清楚的地方,因為各家制度都不同。
3.一直提到的"產值",您歸納如下,
"我這個產業一年可以賺多少錢給多少人分!?"
在您提到不用太高深的學問就數據就可以算的出來,所以您的答案是"平均產值是兩萬七(一人一年)"
但有些內容,您可能忽略了,
A1 "100年334家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總額新臺幣(下同)654.30億元",
該金額為登記合法的業者"總營業額",不是毛利,淨利,是"營業額"喔,
A2 "100年底參加人數為235.4萬人";"100年訂貨參加人計144.30萬人";"100年曾領取佣(獎)金之參加人計79.6萬人";"100年平均每人獲得佣(獎)金3萬零9元"
統計資料235.4萬人是"參加人數,
其中分為單純消費者"144.3萬人",
依合約取的佣金的人有"79.6萬"人
那問題來了,
B1.請問 販賣商品所產生的合理利潤在這統計上有列出來嗎?
B2.領取佣金的人有79.6萬,平均每人獲得的佣(獎)金3萬零9元,那算式應為79.6萬*3萬零9元 對吧,也就是說,約略239億的佣金分配
B3.這裡面沒討論到的 還有產品工廠 生產的真正勞動產值,當然,不可諱言的,有大部分工廠並不在台灣,
簽勞動契約的人 並沒有被列入計算!
另在投資上您提到"產值",這是在"勞動契約"的基礎上,有固定的工時,有固定的薪資結構.等等一堆相關固定的參數,您在投資上 可以依財報計算,但你在"多層次傳銷"的產業上,是否依這架構計算呢?
統計數字提到這麼多的人參與這項商業行為,請問,這些人所簽的約是"勞動契約"?
還是,這些人每一個合約就代表一家"公司"?是否要針對每一家公司(中小企業)來分析它的營業額,毛利,淨利,營運成本,等等議題來確認,這樣才正確呢?
還是
您可以說明一下"勞動生產力"是指總實質生產毛額除以就業人數的意義?
看看主計處說明的公式?
勞動生產力= 實質國內生產毛額/勞動投入量(工時.就業者.等就業者)
我提出這些問題與說明,不在要筆戰,而是嘗試提供一個 有依據的資訊(如您不認為是正確的話)
還是那句話,提供"正確"(有依據)的資訊 是重要的,如果我只下一個結論那就是
"請問,有239億的佣金可分配,請問您要做多少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