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爾-D-01 wrote:
瀏覽下來 我發現很多人都蠻激動的
藏錢怎能叫騙呢
大話有錢才叫騙吧
從小到大 我相信人多多少少都會藏匿自己的小財
不管是幾百到幾萬 男人有所謂自己的零用錢 女人更會藏自己的私房錢
大財小財都是藏 難道這也叫欺騙嗎? 我想應該不是吧
你要堅持婚後去法院辦夫妻分別財產制。
這樣不管婚前婚後財產才是各管各的。
我不知是誰讓你有錯誤觀念以為錢藏起來就不用分。
法定財產制(你婚後沒去改就都是法定財產制)
法官是計算你的年收入一半給老婆。
老婆年收入一半給你。
如果你收入較高。離婚時會清算你該補給老婆多少錢。
即使你戶頭沒那麼多錢。也要想辦法借錢來給她。
真要做帳是連每年收入都要查不到。。。。
若你每年送錢給媽媽還是要算你的收入。
有些項目。比方你幫老婆還婚前的欠債。
這種花費則可以扣除。
所以你一定要跟女友講好。
婚後你們財產各自分開。且要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要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要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要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至於婚前買的房子或資產本來就是你個人的。
所謂藏錢多此一舉。
很多網友感受不佳是你用“隱瞞”的方式。
既然選定她成為你的妻子。
何苦要這樣?
只要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便能解決你的疑慮。
公開透明。又能找到跟你有同樣價值觀的妻子。
金錢事小。
將來有機會讓另一半決定你的生死。怎辦?
要不要想辦法解除妻子為第一順位法定代理人。
改成當你昏迷無法決定時請醫護人員找你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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