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女友要求條件合理嗎?

不合情(不符合常情)就不合理.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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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OUD - Lies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想必女方也是挺漂亮的,如果你月入沒有90K,相信她不會嫁你!

所以不要覺得婚姻是交易,是本來就是!
我覺得這只是女生想要一個保障而已,我跟我老婆也有簽婚前協議,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小三、不明原因分開)我要付給對方500萬的分手費,對方則是50萬(雙方的賺錢能力,當然是分期)但是婚後很多高高低低,有時候想到單身的時候,就聯想到這筆錢😌,所以再怎樣也要撐下去,而不是像以前交男女朋友一樣,不開心就分手,現在我們都過得很開心,也一起工作,互相都知道對方的財務狀況,也非常透明,辛苦的時候一起承擔,有點閒錢也可以互相告知對方想買的東西或去哪玩,我個人是覺得很不錯👍,所以還是要看你自己,是不是真的能跟他走下去一輩子,其他都只是讓雙方有個安全感的方式
你會發文就是覺得不合理,才會發文。

良心建議,如果婚前的金錢觀念不同,你明說在沒共識下,至少還不用結這個婚,

但如果不說,自己忍受,

之後的小孩教育問題、婆媳問題、價值問題只要有關於錢

只有吵,然後在外面遇到價值相同的異性,各玩各的,後面在來離婚....

祝你早日達成共識,一路順遂。
zoredot wrote: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請...(恕刪)
所以說男生為什麼總是要拿買房來當成自己吸引對方結婚的條件?女生又何必事事靠男生? 誰賺的錢就歸誰,不用貪圖不屬於自己的,不合理。
女方25歲,還太年輕,可以再多交往一陣子試試
反正房子也有了,先同居一陣子再說,說不定不用三個月就爆了…

不是看壞你們,而且這年紀的人,大都還沒有想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此外,你房子是你爸全額買的,你要改登記,你問過他意見沒有?
雖然名字是你,但出錢是他,你是他的孩子,他的付出是無條件的父愛
但不代表你可以用這房子作利益交換!!

最後,你們可以換個方式,再打併一下,買下第二間房,就依你們原先議定的方式進行
名字也能掛雙方OR女方,也不要再糾結於現有的這間了。
ta1025 wrote:
建議分手長痛不如短痛...(恕刪)


我反而想簽財產分開制
因為家裡曾經幫親戚背債
財產分開才不會兩個一起破產
.................................................

我已辦好財產分開制
那是因為我幫娘家背過債
要倒倒一個 倒兩個是要全家跳海嗎
200萬 我拿去買兩個車位都比這女人有用阿
我一個月還可拿回9000元
不合理

你爸全款
為何要寫女朋友的名?
不收她租金就是疼了
還開口要200?
這麼值錢喔?
這種把婚姻當金錢買賣的 一率踢走不要
雙方沒有共識 ,任何事情沒有一定必需,只有心甘情願
不然都是精神上的束縛,父母家財萬貫也未必要留給自己的孩子
靠自己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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