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只是女生想要一個保障而已,我跟我老婆也有簽婚前協議,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小三、不明原因分開)我要付給對方500萬的分手費,對方則是50萬(雙方的賺錢能力,當然是分期)但是婚後很多高高低低,有時候想到單身的時候,就聯想到這筆錢😌,所以再怎樣也要撐下去,而不是像以前交男女朋友一樣,不開心就分手,現在我們都過得很開心,也一起工作,互相都知道對方的財務狀況,也非常透明,辛苦的時候一起承擔,有點閒錢也可以互相告知對方想買的東西或去哪玩,我個人是覺得很不錯👍,所以還是要看你自己,是不是真的能跟他走下去一輩子,其他都只是讓雙方有個安全感的方式
你會發文就是覺得不合理,才會發文。良心建議,如果婚前的金錢觀念不同,你明說在沒共識下,至少還不用結這個婚,但如果不說,自己忍受,之後的小孩教育問題、婆媳問題、價值問題只要有關於錢只有吵,然後在外面遇到價值相同的異性,各玩各的,後面在來離婚....祝你早日達成共識,一路順遂。
女方25歲,還太年輕,可以再多交往一陣子試試反正房子也有了,先同居一陣子再說,說不定不用三個月就爆了…不是看壞你們,而且這年紀的人,大都還沒有想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此外,你房子是你爸全額買的,你要改登記,你問過他意見沒有?雖然名字是你,但出錢是他,你是他的孩子,他的付出是無條件的父愛但不代表你可以用這房子作利益交換!!最後,你們可以換個方式,再打併一下,買下第二間房,就依你們原先議定的方式進行名字也能掛雙方OR女方,也不要再糾結於現有的這間了。
ta1025 wrote:建議分手長痛不如短痛...(恕刪) 我反而想簽財產分開制因為家裡曾經幫親戚背債財產分開才不會兩個一起破產.................................................我已辦好財產分開制那是因為我幫娘家背過債要倒倒一個 倒兩個是要全家跳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