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選舉要公投同性婚姻你妳們要投同意還是不同意?

arenchen65 wrote:
那你又唸過多久的法律呢?


我沒有義務回答個人問題吧?
我也有專技高考證書
至少不是法律文盲


arenchen65 wrote:
民法法條中明確使用夫、妻、父、母等名詞,
這明明就是以男女生理構造不同去定義的名詞,
當初立法者根本就沒考慮過同性戀要結婚的事,
念法律很多年又如何?我當律師十幾年我一樣反同性婚,立專法可以,


在你當律師之前,修改前的民法還明訂子女要從父姓, 更早之前女性婚後要冠夫姓!

民法如果那麼完美就永遠都不需要修改了

問題是民法真的完美了嗎?


arenchen65 wrote:
最好把同性戀也弄個通姦的規定出來,案件又要大增了。


如果異性戀有通姦罪,所謂的同性戀專法裡沒有通姦,這樣公平嗎?

同性戀要的是公平,並不是要特權吧?!

今天的新聞:
愛家?
邦邦表示,當反同人士在LINE群組描述同志多噁心,有可能中槍的正是「自己的孩子」,邦邦沉痛的問,身為一個同志的孩子,要花費多少努力、承受多少傷害,才能夠遍體麟傷地活到今天?

而張守一過去被爆出已婚外遇,護家盟當時竟發文表示「張守一通姦又如何?」稱通姦在異性戀發生是正常行為,同性戀就是不正常的,認為張守一只是「為上帝服務,跟其他女人多生幾個小孩,」並表示有問題的是那些無法生子的同性戀、單親、不孕症、不婚者。而面對這樣的團體,邦邦也只能呼籲:「多麼荒謬且悲哀,請停下這件事情。」
同意
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性要相愛可以去愛啊 為何一定要結婚?
是想要身份證上的配偶欄名字 還想要領養小孩?
甚麼時候要公投 一夫多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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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是為了小孩的利益而創造出來的制度,
沒想到卻淪為同性戀想證明自己跟別人不一樣的身份取得制度,
真的讓人憤怒!同性戀想爭平等請別碰觸到小孩這塊!

劉紫默 wrote:
你妳們要投同意還是不...(恕刪)


相愛的兩個人 不管是男男 女女 一男一女
一樣可以享有婚姻制度的權利和義務
投同意一票
iamaminimalist wrote:
稱謂有那麼重要嗎?



人類都是一男一女結合生出來的,稱謂是法律最基本對血親的定義,法律把父母拿掉,那真正生你的人法律裡面叫什麼?路人甲還是路人乙?稱謂不重要?

莎朗石頭 wrote:
人類都是一男一女結合生出來的,稱謂是人類最基本對血親的定義,法律把父母拿掉,那真正生你的人法律裡面叫什麼?路人甲還是路人乙?稱謂不重要?


民法改了稱謂,會改變生你的人是誰的事實嗎?

人改了名字就不是原來的人了嗎?

世界各國對父母的稱呼都不一樣
有影響到血親的定義嗎?

iamaminimalist wrote:
民法改了稱謂,會改變...(恕刪)

全世界對爸爸媽媽都有稱謂好嗎?
難道以後小孩都要叫大人名字喔?
這不是臺灣的民情啦!
越來越想跟中國統一了,
寧願沒言論自由也不想被這種沒稱謂的思想害死。
iamaminimalist wrote:
世界各國對父母的稱呼都不一樣
有影響到血親的定義嗎?


現在修民法不就是要把血緣的關係拿掉或模糊化,民法都不定義了,難不成以後血親定義還自由心證不成?然後法律讓最基本血親的定義都讓人民自己解釋,這樣對嗎?

iamaminimalist wrote:
民法改了稱謂,會改變生你的人是誰的事實嗎?...(恕刪)


在法律裡連關係都沒了,誰來保證這個“事實”?小孩生下來了,在沒有法律上的雙親出現之前,親生父母就是他們預設的雙親,就有責任保護他們,這是法律必須保護的人類天性,是事實又怎樣?既然血親不重要,小孩死活也不關他們的事,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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