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選舉要公投同性婚姻你妳們要投同意還是不同意?


我也覺得為什麼要改?!!真的很不認同!!!
同志算小團體....可以為他們立法....
那請問...我單親家庭....國小也被歧視....請問有人為我立法嗎?
啊請問是單親家庭多還是同志多??
單親家庭都還沒立專法了......

ckck0409 wrote:
我也覺得為什麼要改...(恕刪)


請問您想表達什麼?

什麼權利需要被保護?

東牽西扯得到是很像某偏激團體...
莎朗石頭 wrote:
現在修民法不就是要把血緣的關係拿掉或模糊化


你前面提的民法繼承,原本血親就不是必要條件了吧?

改稱謂並不能"把血緣的關係拿掉或模糊化"吧?

即使非婚生子女也無法把血緣關係拿掉吧?

稱謂的問題 我沒有深入研究 但是
外國很多都有中性的用法


parents=雙親
children=孩子
partner=伴侶
這個有什麼困難嗎?

我是不覺得稱謂有需要被強制用什麼
2個爸爸不行嗎?為什麼爸爸就是男的
2個媽媽不行嗎?為什麼媽媽是女的
同性戀也有分0和1吧?

很多女生的名字也很男性化,不行嗎?

這些枝微末節的事 影響不大吧

我猜反對修民法的真正理由是認領或認養小孩的那部分吧
就小孩利益來說,我個人認為,如果是蘋果執行長庫克,絕對符合資格,
而那些家暴低收入戶就算是異性戀也不符資格

論理越來越差了,請再加強,你說的那些又是另一回事了。
比較想公投 解除禁止近親結婚

堂表 兄弟姐妹 也可以結婚才是

iamaminimalist wrote:
你前面提的民法繼承...(恕刪)


制專、修民 無所謂

不要動到男女、夫妻、父母 這些很異性的辭彙就好。

為何要把 「男女」改成雙方,「父母」改成雙親、「夫妻」改成配偶

同性喜歡 可以自己增列 雙方、雙親、配偶

這才是平等、互相尊重不是

你所謂的中性,是符合了同性的期待,而非異性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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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aminimalist wrote:
改稱謂並不能"把血緣的關係拿掉或模糊化"吧?


真的是這樣嗎?民法裡面父母的定義是:“己身所從出”很清楚說明了血緣關係,修法後父母沒有了改成了雙親或家長1/家長2,可以是教養你的任何一個人,血緣的關係定義在哪?

iamaminimalist wrote:
你前面提的民法繼承,原本血親就不是必要條件了吧?


不是吧?保險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就是直系血親啊?不重要怎麼排第一順位?

您自己也說了民法是不斷修法才有今天的規模,結果為了少數人要來個大更動(直接動到五分之二),我不相信一次就可以改到好,因為原來的男女婚又加上了男男婚和女女婚,每一種婚姻型態都要考慮,勢必會產生一大堆bug,結果就是連原來異性婚姻適用的也變成有問題就只為少數人,這合理嗎?

這樣辯下去實在沒什麼意思,到此為止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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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議題是給身心靈成熟的成年 去決定。 不需要在國中小裡決定。況且這畢竟是少數人的需求。
不是一般國中小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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