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要上床時,大頭怎麼不想一想全讓小頭做主現在才來喊冤至於冤不冤,是不是一面之詞都不重要了反正已經被告就只能出庭這就是靠小頭思考的代價(順便去查一查有沒有染上愛滋或甚麼的)對方竟然是三個月後才來告必然是有把握而且我覺得奇怪,為甚麼對方要等到三個月後才來告這三個月其間你跟她到底又發生了甚麼事?這裡頭應該不是這麼簡單!!
你慘了啦~~~對方當初已經有去驗傷了~~然後把你的漿糊冰在冷凍庫~~搞不好還有錄音檔哩~~~會等三個月~~~~是因為她在挑好日子~笨死了~~~~~~對方一定是三個月後的一個偶然機會裡~向別人說出這件事~朋友慫恿她去告的嘛~搞不好還說:"我朋友也是有去告唷~~結果對方拿了好多錢來和解"然後就變成這樣==> $_$
通常人都是這樣的..不管發生什麼是都會避重就輕然後講對自己有利的一面就算是酒駕肇事的人也會說是別人違規來撞他的所以若你說的是對的.那麼你就不用擔心因為對方要去舉証你性侵的明確事証..或是違反她的意願等不過如果她是未成年那你大概就是輸定了照你的描述應該是有去開房間而且是雙方都有喝酒的情況下..通常一個女生是不會隨便跟人去開房間的因此如果事後這女生反悔要翻盤也不是說翻就翻..如果這樣翻得成功那天底下還有哪個男人敢跟女生做愛今天做愛下個月吵架或要不到名牌包就去翻供說遭性侵..那可能有一半以上的男人都會成監獄的常客xx參考
寶`寶 wrote:請問一下 因為 某些...(恕刪) 1.在哪邊發生性行為2.對方可有留下您的液體3.發生過後可有繼續見面如果是飯店就調出影像的出入監視畫面(不過都過了很久我猜也沒有保留了)如有繼續見面基本上成立機會會很低(不可能被侵犯還繼續見面)但可以先和解看對方要多少錢,大家都說過不要錢的最貴就當買個教訓,如果高出太多那就去法院讓法官來依常理來判斷。
寶`寶 wrote:請問一下 因為 某些...所以 請01友們 告知一下 高雄哪有 專門處理 性侵害 這類律師(恕刪) 高雄不是有個陳議員大律師他應該對這種鳥事還蠻老手的您可以去諮詢看看,為民服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