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騙感情最嚴重

不是常常有人穿紅衣自殺 什麼做鬼也不放過你

這種的最恐怖
哪個比較沒道德,我個人不確定,可是都不喜歡。硬要比較的話,覺得花錢嫖妓比欺騙感情上床好。
看有沒有傷害別人~

騙感情比較不道德

有女友或老婆,卻瞞另一半去嫖妓的也不道德
花錢嫖妓和欺騙感情上床!

一個有欠,一個沒欠!

花錢嫖妓法律不允許,但是國外一堆國家是合法的!

欺騙感情上床! 欠的是感情債!

而且看來不打算要還,擺明就要跳票!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樓上厲害,比名嘴還厲害!!
好個社會秩序維護法
不是刑法
是行政""法規""?
告訴你
有"法" "律" "條例" "通則"
通通是法律,要經過立法院通過,還要總統公佈.

好了.你很強嗎?
拿這個來現?
當初我們大學考三民主義申論題.我是拿高分的.
大學一樣有憲法概論...
我還是有點印象的.
並沒有全還給老師的.
你要告訴我甚麼

嫖娼被抓到.用的是行政秩序罰.
麻煩搞清楚違反的是甚麼法.

為什麼一般違法指的都是刑法?
仔細去看一下.刑法都是規範些甚麼?
通常都是嚴重影響到人身安全權益的狀況.
例如殺人.這些都是自古就有規範的.

嫖妓.古代也是反反覆覆.有時合法.有時不違法.端是看當時社會跟當政者的看法.

行政罰法所稱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行政刑罰」及「執行罰」在內。
所謂行政罰,係指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上之特定目的,係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加之裁罰規定,其裁罰方式,概以剝奪或限制人民權利方式為之。

來源

由以上對於性交易中之出賣人本身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見諸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第80條禁止賣淫、第81條禁止公開拉客等等規定,而刑法則未予規定。可知在我國刑法的規範下,只要從事性交易的行為人皆已成年,則性交易活動並不涉及任何受刑法保護的法益侵害。性交易活動並不具實質違法性,其違反的乃是行政秩序罰
台灣管制性交易法律現況

我事先查過資料.才回應的.
幫幫忙.嘴砲的是誰?


要看怎麼定義囉,畢竟兩種其實都差不多⋯
真的要好好思考

easyfor1106 wrote:
想問大家,花錢嫖妓...(恕刪)
好的!. 沒錯要好好師考.. 真的有差異.. 我覺得要這樣的.. 觀念真的要改一下.. 
或許有啥苦衷.好好講就沒這問題了.. 這簡直是要出賣自己的靈魂實在是真的太不應該了.. 
嗯.確實是這樣.否則後面宛如行屍走肉.. 除了錢只能讓自己太帥.要不然咧.有啥辦法..
--
以上無限迴圈之簡短式回文.這種迴紋針的設計用來賺衝文章數.實在是太簡單了.
案!點破這樣要別人怎麼混!乾我屁事.這很常見的用法.這沒啥好點破不點破的.
--
下次若有機會再來會講到更進階的回文判斷.以上那些制式迴紋針像在吃軟糖零嘴[小兒科級別].
Closer:世界在變,我隨之而變.我心則續於寧靜. :)物質無法取代的快樂之大小便是真理!\m/
就像買二手內褲來穿和偷別人的內褲來穿
我覺得這不只有道德問題………
全部沒道德!!!

easyfor1106 wrote:
想問大家,花錢嫖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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