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離婚之後兩造雙方,有些成怨偶,有些則和平理性還能彼此當家人朋友
在後者的狀況下(沒撕破臉),當然是對小孩最好,因為父母親婚姻雖結束了,還能當個合作父母.
問題是,有更多的狀況是,雙方撕破臉, 像個仇人一樣,連溝通打交道都難
在這樣的狀況下,為難的是小孩,這些甚麼父母離婚後還要理性面對親子探視問題,等等等等
哀,外人或者律師,甚麼兩性專家等等,都可以講得頭頭是道,等親自遇到了就知道有多難.
我也是單親媽,幸好當初離婚時我是單方監護權,真的省去日後超多的麻煩.出國出境也不需要對方同意等等.我是覺得如果雙方關係惡劣,最好的狀況就是帶著小孩的那方,搬走遠遠的,最好能換工作到外地甚至國外更好!! 關係惡劣,硬要迫使水火不容的雙方常為了小孩探視問題起衝突,新仇舊恨,不如避免見面,讓時間跟空間距離來療傷.相信我,只要是距離夠遠,離婚協議那些甚麼隔週帶走過周末,寒暑假探視阿等等等, 距離一遠不到半年,探視那方就會越來越少來煩你了。
chun01 wrote:
探視權和親權,就算協議書上沒寫,也不會因此就消失,
只要另一方申請探視權裁定,裁定後,還是必須要讓另一方探視的,
如果離婚後另一方持續的有心探視,只要另一方沒有重大惡習,小孩多個人愛,有什麼不好呢?
孩子的心理發展跟品德養成與父母是不是離婚沒有絕對的關係,
而是取決於照顧者的養育,如果你給小孩足夠的愛,教導小朋友正確的價值觀與正向的思考,
讓小孩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根本不必擔心小孩會輕易受影響的,
離婚,離的是父與母,小朋友不該因為父母離婚就成為無父或者無母的小孩,
所以你讓前妻持續的與小孩相處,這樣是很正面的,也是很正確的觀念,
讓大人的糾紛止於大人,不應該剝奪小孩的權利,
我有個單親社團,所以也算看過聽過不少的例子,
我能肯定的告訴你,隔周帶走二天,是很正常的,你絕不是少數例子啦,別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