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笑談一則罷了 您不知道 引言也可以編輯嗎? 護貝個啥啊... 唬爛文也那麼認真.(恕刪)

引言可以編輯~~~圖片可不行!!!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快五十看起來要像三十幾,可以吃深浦養肝丸,六十幾甘納六年級;老鼠五隻變老虎伍茲⋯⋯我廣告看太多^_^
現在風向球有點引導到要女方自己認了吞下去.
有些男網友也用些法條類條文的來勸退女方.

不過也有不少先知網友知道這樓一定會被摸頭
事先都備份下來了..

這檔事
印證了險惡江湖上的一句話:
不用錢的,最貴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哇~沒戲了…
版主撤文必有隱情…
等待後續發展中~

GT5 J wrote:
這兩天也讓自己出來...(恕刪)


應該是揚名立萬 家喻戶曉
本來提供懶人包,但樓主要求刪除,畢竟可能對她的官司造成影響,所以幫她刪除了!!!
還是建議樓主趕快先找個律師問問會比繼續po文來的有用~~~


lkc387 wrote:
懶人包~~~2015...(恕刪)


"他老婆告訴他說即使我上來做修正 他太太還是要告我到底 "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幹麻要修正??說的是事實他本人要告你什麼???

樓主不要怕他啦!!

他老婆要告你,不就表示你說的都是真的嗎!!
你說的都是真的,他還能告你什麼鬼嗎??
還有,我量他也不敢跟他老婆說!!!

你在不知情狀況下當小三又無確切犯意,告不成的!幹嘛怕他!

Wendy113 wrote:
內容與事實有異 造...(恕刪)
小环子 wrote:
引言可以編輯~~~圖...(恕刪)

跟我想的一樣 老婆一定是挺老公的
樓主慘了 這種事情沒實質證據一定是自己要吞下去
不知道汽車旅館有沒有錄影存檔 ?
他有樓主的手機不知道算不算是可下手的證據
樓主也蠻笨的 交往過程中沒去翻一下他的皮夾 看一下身分證嗎?
感覺這個溫蒂小姐根本鬥不過楊先生
哄一哄就上床
嚇一嚇就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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