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男方趕快趁現在把房子...(恕刪) 這樣會變成婚後所得的財產...(因為還沒離婚)給女方知道...他們會偷笑的本來的婚前財產...只要律師找的好...這部分頂多只需要付10萬裝潢+對方3年內支出+利息賣掉之後整個悶....要對半分...
dpeng678 wrote:.當時買時 頭期款二成 由男方父母全付(結婚前幾個月買的)---我記得沒錯的話婚前買的房子應該不能列入夫妻共有財產中看樣子頭痛的是女方要舉證有出資付房貸..(恕刪) 要頭疼的是女方
遁地上進豬 wrote:某個堂哥,最近要跟老婆離婚有講到要怎樣分目前自住房子的事,請問大家 怎樣分才合理?此間房子 五年前 在台北市 買二千五百萬(目前市值不只這價)當時買時 頭期款二成 由男方父母全付(結婚前幾個月買的)裝潢家具二百萬 也是男方父母買單 結婚後 女方添購十萬元家具房貸前幾個月 男方父母付 房子買了幾個月 結婚後 房貸男女方付(一人一半)繳了三年的房貸 先把房子賣了再說吧= ="不過女方可以拿到的基本值:家具錢10萬+女方出的三年房貸!至於會不會拿更多走?這就不是男方要傷腦筋的(除非房子在女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