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蕊蕊 wrote:
我前男友現在跟我要回他送我的名牌包包...(恕刪)
沒品!
我說的是這個男的!
如果各位是男生、想追一個女生的話,可不可以學學我:
當初認識女王、才一起出去吃飯看電影幾次,就遇到女王的生日!
那時候我們根本還不是男女朋友,我就花錢請她姊姊幫忙去買一條11萬的鑽石項鍊送給女王! (記得是E-Class、Double Excellent;不過因資金有限,所以大小只有50分!

一開始女王說太貴重了、不敢收!
我說:反正我是不會回收它的!妳若不要,就把它丟到水溝好了!
後來,幾天後女王就戴在脖子上了!

我們吵架從來不會說要分手、當然我也不曾說想要回任何我送給她的東西!
向對方要回自己曾送出去的東西是一件非常丟臉、沒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