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撿屍人的錯,因為上法院有罪的是撿屍人,不可能會判被撿屍的有罪是吧,但撿屍人關一關、賠賠錢,被害人要花多長的時間才能走出傷痛?是我的話,不會讓自己喝到爛醉不省人事,預想可能遭受的危險,總不能設想每個人都是好人吧,而且被撿屍性侵所帶來的傷害,不只被害人本身,常常連帶被害人最親近的親屬、伴侶也受到傷害,所以能進夜店都是成年人了,做事情多想想後果吧。
jamieliu886 wrote:今日看到另一名台女...(恕刪) 其實檢屍跟被檢屍的都沒錯,一切都是我的錯,都怪我沒有及時趕去救那女生,我當時有聽到呼救聲,本來想找個電話亭把內褲脫下來穿在外面之後再趕去救人,可是我找不到電話亭。
法律上是撿屍的人錯,提告就會有法律懲罰他,被撿的人也有錯, 不是法律上的錯誤,而是自我保護的錯誤,轉由撿屍的人去懲罰她,身心受創或是染病都是自找的,法律上沒錯不代表自己的行為就是對的,自有其他更嚴厲的懲罰會降臨...
jamieliu886 wrote:今日看到另一名台女,酒後被四名洋腸檢屍,雖是洋腸,但是是越南腸。不知是否不是正統洋腸,此女憤怒提告。我想問問各位在夜店七逃的女性和男性們,你們對此檢屍案的看法? 檢屍是法醫的工作,他們越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