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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面有人說過,以這種情況簽的放棄繼承是無效的。如果要爭,之後還是可以爭。再者你另個弟弟如果也沒分到,聯合一起爭,勝算更大。
2.至於你的錢要分你弟弟小孩的事,這也簡單,就跟你爸說,你想通了,你覺得自己賺的錢不能落入其他家族手裡,所以你打算把女兒改成跟你同姓,然後你立下遺囑,以後你的女孩要娶丈夫招贅,你女婿要改你的姓。你在遺囑裡面寫下,如果你女兒沒這麼做,你的財產都給你弟弟的小孩,拿給你爸看。問你爸說,你女兒改姓,這樣做,是不是把他的遺產也分給你,反正如果你女兒沒去招贅女婿,所有錢都給第弟小孩,而且時代變了,搞不好弟弟小孩最後被人招,小孩改其他家族的姓,前也是落入其他家族手裡。
別想改變他觀念了,要嘛不理他,要嘛跟妳女兒、弟弟講好,死前演場戲給他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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