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這個嚴肅的話題, 在台灣可能過的機會很渺茫因為有一群老闆, 壽險業老闆早年很多保險都是壽險也就是人走了, 子女或相關親屬或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然後立法: 自殺的不算然後就有很多的:意外死亡後來, 壽險不在承保這個, 改意外險承保.要安樂死能夠過關1. 壽險業這邊你要搞定2. 公訴檢察官這邊你要搞定, 人命=刑事=公訴=檢察官主動起訴=他殺=預謀殺人=協助殺人=保險公司絕對不會賠償.......這條路很長, 有非常多關卡要過.
tony333324 wrote:安樂死這個嚴肅的話題...(恕刪) 唉~一環扣一環!只是想爭取自我權利!被宣告進入安寧治療患者也算謀殺嗎?保險業難道不會想假使持續每月給付龐大的保險金不如一次付死亡保險金嗎?如果病重7年保險給付最終還是要再給死亡給付!不是少了治療給付這一筆嗎?
oopgghyhj wrote:對我來說,我很希望台(恕刪) 家父癌症去世,治療到離開的階段,那病房就像專職折磨的地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沒有經歷過的人,很難想像那種痛苦,真心希望能通過安樂死的法律。希望當我年老,當我開始纏綿病榻,求生不得時,可以自主決定自己的生命終點。之前有看過下面這個資訊,如果到時候法律沒有通過,也許可以考慮自己3D列印一台。https://www.exitinternational.net/sarco/
oopgghyhj wrote:治療給付 這不一定我父親早年壽險保了很多, 初估人走掉大概有1500萬的保險金最近住院, 盲腸炎, 外加一段小腸被感染, 需要切除, 所以加護病房5天+普通病房5天我們以為保額這麼高, 醫療險的部分應該會很高, 結果....沒有早年壽險就是壽險, 跟醫療險拆開.醫療險的部分是附加, 很少很少普通病房一天4300加護病房一天6000盲腸炎上限10萬醫療額度, 實支實付所以住普通病房時加24小時看護每天2400的支出要自己給, 病房費用1200, 這裡3600, 在加吃醫院餐跟一些雜費支出, 其實沒有餘裕.....醫療險是醫療險, 壽險是壽險, 這2個沒有再一起, 拆開來算的, 這是早期的保險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