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那我們結婚的都是白痴了?

小雅1268 wrote:
對我來說很難
但我不想說出自己的實例


可以用路人某甲、朋友某乙…
我們不會說出去的
既然通姦除罪化,以後婚姻就像工作,可以換好幾次,離職不算罪惡
但也沒有老闆雇用員工後,把財產放員工名下的。新制度就要用新思維
Deoxyribose wrote:
婚姻是一種契約
不想配偶出軌, 建議可以在契約裡先約法三章
以後你的身, 心都是我的, 不可以給別人碰.......等
只要對方同意, 就不違憲

簽署這種契約的雙方…萬一哪一方有什麼不對勁
(像是言語或精神暴力、酗酒、賭博、不努力工作賺錢、或不做家務事等等)

是不是也要一起簽署進來呢

看到了以上的契約,我想到一句歌詞~你甚至想知道我做的夢...
風中老者 wrote:
通姦確定除罪化了,恭(恕刪)

我並不覺得個人感情需要法律介入,
即使受過多次傷依然這麼覺得。

法律該保護的是無行為能力的孩子,
大人自己做事自己擔,
不是??

國外老早就通姦除罪化了,
就算我是一個極度保守的人,
依然覺得那個法律設定極度不合理!

除非,
台灣成為回教國家...
但是我並不記得台灣啥時奉可蘭經當法律?
(有興趣可以去查查西方和回教國家法律根本上的差別。)
Shirley6790 wrote:
簽署這種契約的雙方…萬一哪一方有什麼不對勁
(像是言語或精神暴力、酗酒、賭博、不努力工作賺錢、或不做家務事等等)
是不是也要一起簽署進來呢
看到了以上的契約,我想到一句歌詞~你甚至想知道我做的夢...


可以, 請參考民法第153條
只是若妳屆時要依此契約於對方不履行時提告, 記得搜集證據

被愛情沖昏頭的男女, 誰會去想這些? 衝動結婚然後再來後悔
Shirley 應該是女生吧?
妳在契約上要求男生不可以暴力、酗酒、賭博, 要努力工作賺錢, 要做家事等等
然後男生回應妳, 他契約上只要一條, 妳的身體婚後就是屬於他的, 他想要妳就要給他
妳, 答應嗎?
Deoxyribose wrote:
可以, 請參考民法第153...(恕刪)

Deoxyribose wrote:
然後男生回應妳, 他契約上只要一條, 妳的身體婚後就是屬於他的, 他想要妳就要給他
妳, 答應嗎?


沒有答不答應的問題,無須天人交戰,反正違反公序良俗,這種契約只要不是遇上千年一見的奇葩法官,直接就宣告無效了啦~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Deoxyribose wrote:
可以, 請參考民法第153...(恕刪)

愛情變成要用契約來束縛...就覺得可悲耶

我是自由的,他也是自由的,要走之前說一聲,不能背叛在先...(因為這樣我會準備剪刀,這句話我有寫在另一篇,就不贅述
Shirley6790 wrote:
(因為這樣我會準備剪刀,這句話我有寫在另一篇,就不贅述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寶寶知道錯了

別哭...告訴雪莉阿姨,你做錯什麼了啊









✂️這不是蝴蝶結哦🥺
Shirley6790 wrote:
愛情變成要用契約來束縛...就覺得可悲耶

所以不是才有句話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嗎?
其實會講這句話的, 對婚姻都是失望大於期望
有時該好好想想, 結婚是什麼? 為什麼要結婚?

Shirley6790 wrote:
我是自由的,他也是自由的,要走之前說一聲,不能背叛在先...(因為這樣我會準備剪刀,這句話我有寫在另一篇,就不贅述)

這就是通姦罪為什麼違憲的答案
憲法保障人民都有性自主的權利, 婚姻是民法範疇, 背叛婚姻自然不應該由刑法去管

加藤老鵰 wrote:
沒有答不答應的問題,無須天人交戰,反正違反公序良俗,這種契約只要不是遇上千年一見的奇葩法官,直接就宣告無效了啦~

所以不可能把這條剝奪身體性自主權的條文寫在契約上, 任何人都會反對
那約束配偶不准和他人交媾還能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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