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oxyribose wrote:婚姻是一種契約不想配偶出軌, 建議可以在契約裡先約法三章以後你的身, 心都是我的, 不可以給別人碰.......等只要對方同意, 就不違憲 簽署這種契約的雙方…萬一哪一方有什麼不對勁(像是言語或精神暴力、酗酒、賭博、不努力工作賺錢、或不做家務事等等)是不是也要一起簽署進來呢看到了以上的契約,我想到一句歌詞~你甚至想知道我做的夢...
風中老者 wrote:通姦確定除罪化了,恭(恕刪) 我並不覺得個人感情需要法律介入,即使受過多次傷依然這麼覺得。法律該保護的是無行為能力的孩子,大人自己做事自己擔,不是??國外老早就通姦除罪化了,就算我是一個極度保守的人,依然覺得那個法律設定極度不合理!除非,台灣成為回教國家...但是我並不記得台灣啥時奉可蘭經當法律?(有興趣可以去查查西方和回教國家法律根本上的差別。)
Shirley6790 wrote:簽署這種契約的雙方…萬一哪一方有什麼不對勁(像是言語或精神暴力、酗酒、賭博、不努力工作賺錢、或不做家務事等等)是不是也要一起簽署進來呢看到了以上的契約,我想到一句歌詞~你甚至想知道我做的夢... 可以, 請參考民法第153條只是若妳屆時要依此契約於對方不履行時提告, 記得搜集證據但被愛情沖昏頭的男女, 誰會去想這些? 衝動結婚然後再來後悔Shirley 應該是女生吧?妳在契約上要求男生不可以暴力、酗酒、賭博, 要努力工作賺錢, 要做家事等等然後男生回應妳, 他契約上只要一條, 妳的身體婚後就是屬於他的, 他想要妳就要給他妳, 答應嗎?
Deoxyribose wrote:可以, 請參考民法第153...(恕刪) Deoxyribose wrote:然後男生回應妳, 他契約上只要一條, 妳的身體婚後就是屬於他的, 他想要妳就要給他妳, 答應嗎? 沒有答不答應的問題,無須天人交戰,反正違反公序良俗,這種契約只要不是遇上千年一見的奇葩法官,直接就宣告無效了啦~
Deoxyribose wrote:可以, 請參考民法第153...(恕刪) 愛情變成要用契約來束縛...就覺得可悲耶我是自由的,他也是自由的,要走之前說一聲,不能背叛在先...(因為這樣我會準備剪刀,這句話我有寫在另一篇,就不贅述)
Shirley6790 wrote:愛情變成要用契約來束縛...就覺得可悲耶 所以不是才有句話"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嗎?其實會講這句話的, 對婚姻都是失望大於期望有時該好好想想, 結婚是什麼? 為什麼要結婚?Shirley6790 wrote:我是自由的,他也是自由的,要走之前說一聲,不能背叛在先...(因為這樣我會準備剪刀,這句話我有寫在另一篇,就不贅述) 這就是通姦罪為什麼違憲的答案憲法保障人民都有性自主的權利, 婚姻是民法範疇, 背叛婚姻自然不應該由刑法去管加藤老鵰 wrote:沒有答不答應的問題,無須天人交戰,反正違反公序良俗,這種契約只要不是遇上千年一見的奇葩法官,直接就宣告無效了啦~ 所以不可能把這條剝奪身體性自主權的條文寫在契約上, 任何人都會反對那約束配偶不准和他人交媾還能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