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叫b帶去檢查,但b一直不肯,a認為父去世是b造成的"
笑死我了!!
假設b故意不帶不理,a自己不會帶??a是死人嗎??還是請一天假就會天塌下來??
然後把父親去世怪給b??有沒有那麼誇張啦?
心胸狹窄的人,想出來的理由都是這種狹窄的理由!
講出這句話不會不好意思?
我看如果全文屬實,這個不僅僅是a嫂的問題,這位a大哥,問題一樣嚴重(恐怕樓主就是a大哥了,那我更不意外)!
先不論你的同住20年被其他網友批評完全不合理的部分,
你有沒有想過,你們住家裡,美其名是照顧父母,但是你小孩當初誰幫忙帶??房租有給嗎(出去租一間隨便都2萬)??,
吃吃喝喝沒吃到父母的嗎?
公道講,住家裡有缺點也有優點,缺點當然就是那些,優點可以省很多錢也是事實,現在把缺點無限放大,不把佔到便宜的部分說出來,也有失公道!
我以前住家裡,一個月平均存三萬,自己出外,至少要折半,
你還一堆孩子,一個孩子一個月保母15000起跳,加上公婆多少會為孫子買點雜七雜八,你們a夫妻可賺到不少嚕!
再來,我覺得這個公婆,真是太笨了!!笨的可以!! 想當初我的長輩可聰明,沒死分什麼,用剩的再說啦!
七早八早就在分產,真的是笨的可以!
奉勸作父母的,小孩子的事不用想太多,自己賺的自己儘量花,小孩子要的自己要努力,
養兒沒有在防老了,自己存醫療險存養老金比較實在!
prince007 worte:
唉~看到本篇就想起20年前的我家 ~
當初 爺爺過逝後 大伯就要分產 ,
奶奶的想法是: "我還在 先生的財產就是我的"......
所以鬧的很慘 ,
(每次見面都在吵)
2019年的當下 奶奶早已過逝了 ,
鬧最兇的大伯 錢也拿的笑笑的 ,
(最精明的)公務員阿姨跟姨丈 拿金飾 拿的沒意見 ,
現在的我家 過的安安穩穩的 沒人會再說什麼閒話了 !
抱歉,雖然這裡的討論跟你無關,但你的回文中有錯誤或敘述有問題,我就忍不住提出來了...
"大伯"和"阿姨.姨丈"在親戚系統中是不相關的(他(她)們分屬父系和母系,大伯是你父親的哥哥,阿姨是你母親的姊妹,除非某些特例(比如兄弟取姊妹),否則大伯和阿姨無血緣關係(只是姻親),不會一起有相同的遺產糾紛.)
"鬧最兇的大伯 錢也拿的笑笑的 ,
(最精明的)公務員阿姨跟姨丈 拿金飾 拿的沒意見"
這兩句沒相關性
不好意思,我是是想指出這裡的錯誤,沒別的意思,冒犯處請見諒
haha0101 worte:
HAHa 那是你的看...(恕刪)你的解決方法是?還是沒解決方法嗎?避不見面了解了嗎?
一個又恐嚇又家暴的人, 大家看到他跟看到鬼一樣閃得遠遠的,這是很好理解的事情啊。
我也早就說了事情都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 就去法院說就好啊。 這是最好解決的辦法了。
至於你一開始說『B妹妹只能用照顧D 弟弟的方式來要錢』『b能拿錢的理由也是要照顧d』, 後來被O大說, 『看起來是B妹妹在照顧D弟, C妹妹在照顧媽媽, 而A大大 看起來在肖想母親的財產』時, 你就又改口說,『B妹妹 和弟弟不同縣市怎麼 照顧D弟』, 那你之前自己說的:開始說『b能拿錢的理由也是要照顧d』 的說法又是怎麼來的?
# 我只能說你這個人故事編的很差。
# 還有A大能錄到 自己妹妹跟他媽媽的對話 那一段我也是覺得怪怪的? 是在自己家裡裝了隱藏式的錄音設備嗎?
如果不是早有預謀的話, 誰會在自己家裡的姊妹回家看爸媽時, 偷錄母親和自己姊妹的對話啊。 難怪人家看到你像看到髒東西一樣, 避不見面很正常啦。 有什麼事上法院講。
反正a不是很厲害都有錄音存證嗎。
除非醫學上能證明父母親的病情跟BC有直接關聯,不然這種說詞上法院100%被打槍
也不能因此改變分產比例
A分財產的時候明顯不考慮D,所以才給了B這個理由,換句話說也是A自己造成的
同住高雄,結果父母的問題要住桃園的B負責
B出錢不出力,但是A不但不出力還連D的那一份都想拿走
拼命要讓B背黑鍋的原因也很簡單,B本身比較有知識,也比較有勇氣去爭取屬於她的那一份
所以在A獨吞財產的過程當中,B就是最大的阻礙,當然吃上恐嚇官司肯定A本身有問題
因為恐嚇是刑事,法院不會隨隨便便受理一些家庭吵架案件,要有某種程度的證據
說壞話被錄音,法院上要是拿出那個錄音檔想證明BC向母親講A壞話
那樣有事情的會是錄音的人,根本侵害隱私權
錄音沒有經過BC跟母親同意,對話雙方當事人當中也沒有A
其實爭產這部分交給法院去處理即可,只要母親跟BCD沒有拋棄繼承都會有份
A自己想獨吞鬧到要走上法院又被姊妹控告,基本上是咎由自取
而上法院最大受益者是D,因為他可能無法跟其他手足爭產而一開始就被邊緣化
其實他才是最需要幫忙的人
不過如果樓主是A的小孩的話,自己要自立自強,可能沒有富爸爸了

母與bc站在一邊,反而a是弱勢一方,投票都會輸,只能放手
官司並非遺產官司,而是bc為了拿母的錢,先告家暴案不成立,再告恐嚇與保護令,用意是把a踢出,恐嚇是最容易成案的刑事案,只要被害人心生恐懼就可成案,網路有很多案例,可以去查,當你被告時收集證據是正常的吧,難道都任別人告,證據有無用到交給律師判斷
家暴法也是惡法,若要告家人,這是最好手段,只要激怒他,收集證據,就可匿名通報,注意是匿名,真不知這法條是誰立的,網路也有案例,這會不會教壞小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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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的迷思與無奈
【新聞稿】濫訴就是一種暴力--遏止濫訴,終止家暴
遏止濫訴變家暴! 性別盟籲修法納司改議題
至於一些邏輯不通的不再回覆,講了也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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