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米鴨 wrote:
迷惘人生是這樣的⋯我(恕刪)


把錢還給他

然後分一分
莊米鴨 wrote:
迷惘人生是這樣的⋯我...(恕刪)


跟這種人結婚

妳一定會死的很慘
leimi wrote:
莊米鴨
為了有穩定工作,沒日沒夜的準備兩年


樓主應該是被騙了吧?

不覺得說法和發文敘述反差嗎?

好賭的人為了有穩定工作沒日沒夜的準備2年?

所以工作第1,可以不賭的全心全意拚2年?

那接下來是不是找個比賭還好的休閒就能取代了嘛
分手、分手、一定要分手。
千萬千萬不要跟爛人爛事扯在一起⋯⋯。
莊米鴨 wrote:
風評是有時會去小賭,輸錢總是家人協助處理,數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當時男的才20初頭歲,總以為誰沒有做錯事,而且他的爸爸也是賭徒,是在那樣耳濡目染的環境下長大的可憐孩子,希望我們的交往能夠改變他


哈哈 標準的 傻白甜

這種火坑也敢跳進去說要滅火?!

賭, 真的是天性, 一旦染上比新冠肺炎還慘, 基本上沒藥醫

天下男人這麼多, 為何固執找一個嗜賭的我也不懂

科學園區隨便找個宅男都遠強過這種人......
莊米鴨 wrote:
迷惘人生是這樣的⋯我(恕刪)

@
浪費10年
自己不覺悟 沒人幫得到你
傻b孩子..........跟賭徒結婚直接跟你說能閃快閃,甚麼天荒地老沒錢一屁股債看你怎麼老,想不開救不了你沒有人會可憐你
莊米鴨 wrote:
迷惘人生是這樣的⋯我(恕刪)
還真迷惘啊...簡直就不可自拔

假設妳不認識他
那我問妳
妳願意和一個嗜賭的人在一起嗎

我相信三歲定終身
很多事情一旦上癮 就戒不掉
碰也不碰 才是王道
Shirley6790 wrote:
妳願意和一個嗜賭的人在一起嗎

我倒是覺得文中男女主相欠債
所以不婚同居,
彼此誰都不用對誰負責的相處下應該算比較合適的。

要說女方對男方沒有任何感情在,
我是不信的...
但是要避免對方債務上身,
最簡單的就是別讓法律的義務上身,
所以不婚是最基本的,
同居反而還可以考慮(這年紀...基本上也生不了了,所以同居不吃虧。)。
淡紫小草 wrote:
我倒是覺得文中男女主相欠債
所以不婚同居,
彼此誰都不用對誰負責的相處下應該算比較合適的。

看了文章也覺得樓主蠻心甘情願的...
現在是八年

很快就16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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