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代價,而且還離不了

H3M279 wrote:
如果真的是詐騙,請...(恕刪)

裝窮騙財 觸犯詐欺罪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此,謊稱家中有緊急事故,家人生重病或身體有殘疾等,使他人誤認而心生同情,交付金錢,這行為已符合詐欺罪的要件。

由於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是公訴罪,縱然捐錢者無意追究或提出告訴,警方依然可以把騙錢的歹徒移送法辦。
Justice.late wrote:
裝窮騙財 觸犯詐欺罪...(恕刪)


如果成立,誰開第一槍。
ttony090522大大說要用借的,所以沒帳號的,對不對?
她只有給要用捐的吧?

呼叫原本要捐5000,卻暫緩的微微55大大,可否請您提供帳號“私訊”,讓我來想辦法?

ttony090522 wrote:
如果成立,誰開第一槍...(恕刪)
hercules6681 wrote:
ttony09052...(恕刪)


對,我要用借她的方式,

她就回絕我了,她知道有人會捐給她,幹嘛借?聰明喔。
好玩了,如果有人提告
第一個以及後續鼓勵捐款的人都很有可能被叫去當關係人調查了
她先生的需要嗎?
可能是一夥的.

小孩名不透露

hercules6681 wrote:
ttony090522...(恕刪)
Dr.Corgi wrote:
好玩了,如果有人提告...(恕刪)


不用想那麼多,我猜這事會不了了之,
船過水無痕。
只要 業務侵占 + 有小孩 為真 ....詐欺就不可能成立

主軸 還是 在 怕坐牢 + 小孩怎麼辦

+ 是被動捐款
先試試看囉
讓警察看看是不是一搭一唱?
Toplee wrote:
她先生的全名跟帳號需...(恕刪)


此外一開始我利用詐騙回報請站方想辦法標註或公告疑似詐騙,站方沒動靜。第二次我又回報請站方連絡當事人確認,站方回覆如下:
mobile01是一個網路平台,站上會員是否有觸犯法令的部分應交由檢警司法體系判斷比較適當,站方無權介入。
(所以是要我們自行報警的意思嗎?)
大致看來,樓主沒有公布存摺帳戶,也未主動要求大家捐款。

字面上~01吐苦水的文還少過嗎?


就閱聽人一頭熱吧,喊捐款喊買東西。

主動詢問並匯款到對方帳戶...比較接近贈予?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或許捐款的人並不想追究。



至於善款(?)用在哪裡,就算拿去付托育費用,也無不可。

這樣也達到助人的目的。



有真實個資的網友倒是可以聯絡社工,就怕"萬一"是真的。

如果是假造,網路上多著是,沒差這一齣。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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