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會以對小孩最有利的方面來判,如果雙方經濟條件相當,都可讓小孩獲得足夠之照顧的話,母親會比較有利,若是有充足的證據顯示另一方失格,會危及小孩的(如一方有酗酒、重度憂鬱、重大疾病),另一方勝算就很大了。離婚已是迫不得已,請多為小孩考量!你爭的是小孩還是尊嚴!有時候問題不是不能解決,只是在於雙方拉不下臉。
假設兩位都能妥善照顧小孩以小孩年齡來討論一歲, 跟著媽媽比較好一直到中班之前, 跟著爸爸的好處少於跟著媽媽的好處當孩子漸漸大了, 男孩女孩跟著爸爸或媽媽比較明顯的影響就是運動能力, 以及青春期問題的討問對象如果大人能妥善討論與解決青春期少男少女的疑惑, 那就只剩下運動能力一項男孩跟著爸爸對運動能力的幫助是肯定的如果起因是性格, 是非, 價值觀等等問題.... 那就有得吵了
先考慮清楚是因為什麼事情問題離婚..??雙方的生活環境...??誰能夠全心全意照顧小孩??雙方的家人對小孩如何???你可以為小孩放棄什麼??我提出條件:1.有自己的房子2.不給你父母顧<生活習慣和環境髒亂>3.要小孩自同意去住4.不要和你家人同住<他們家人認為我們搶走她的家人會欺負小孩>你可以看看我的文章??
denmark123 wrote:母親會比較有利 假設雙方條件差不多會判共同監護...其實監護權這種事情沒啥好討論的講白點就是看誰可以提供孩子最完整的照顧短中長程的計畫越完整孩子就是你的我也看過不少判給爸爸的
共同監護把狀況從住在一起延伸到兩個地址之間一樣複雜或更加複雜的互相牽制?堅持要監護權, 追根究柢出發點是甚麼?是不願放棄?這個世界的親情問題永遠是想講理的弱, 能體貼的人弱, 會想的弱當初我希望照顧小朋友出發點是我的價值觀比較平常, 對方的價值觀相較偏頗處比較多另外, 家族成員的普遍觀念, 也是我方好一點看倌可能以為我怎麼這麼自大舉個例子來說好了當初一開始小朋友讓給女方帶, 對方長輩懷著憤恨報復心態於是藉口怕影響小孩心理不讓我與小孩有任何接觸與聯絡 (幼兒心理學研究可不是這回事)我體諒對方如果能減少因此出現的爭執, 對小朋友才好, 所以我不找小朋友, 不製造紛擾可是, 連小朋友生日時我去電都被攔截, 還惡言相向說我沒資格後來不知原因, 換我照顧小孩我本著兒童身心需求, 按時給予探視, 並且能無限通話有多少人能做到 "不以私怨, 只看怎麼做對事情最好" 來考量, 並且力行?我想, 問心無愧就好兩年了, 現在觀察對孩子的影響, 比同一個屋簷下每天吵給小朋友看好太多太多了
henrycrliu wrote:...(恕刪)...但主觀上我是自認我比較能提供小朋友較好的成長 當時我也是這麼想, 所以希望小朋友就是由我來照顧只是... 秀才遇到兵的時候... 秀才幾乎是打不過兵的這種情形下.... 我個人的意志沒有堅強到爭到底所以我放手了不過後來在不明原因下, 小孩還是變成我在照顧一開始對方也曾表明希望能共同監護我簡單說 :共同監護下, 很多表格要雙方簽名, 你認為你很容易被找到嗎?如果是醫療緊急處理需要簽名, 要小朋友等你嗎?有理說不清的那種人就只是純粹想爭到底, 也不管對事情對孩子是好是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