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交往時我跟女友都有共識是以結婚前題下交往,但我有跟她說我家庭單純沒什麼錢,我要負擔家裡的費用;所以她說結婚差不多要50萬,要我存50萬。
過沒多久我女友跟我說結婚必須要有房子、車子,然後賺到薪水全部交給她管,這樣她才有安全感;
她也說會給我1萬的零用(1萬裡只能用7千剩下為備用金),也要我列出1個月的基本開銷。
但我說要房子、車子短時間我辦不到,我賺的錢也不多也才3萬,她說買不起房子沒關係結婚後住她家,存錢買房、買車。
後來因我賺的不多,我女友提議我去做房仲,並讓我考慮看看,之後我就真的做房仲了;但做沒多久我真的沒興趣,加上身體沒法長時間站在太陽下(會頭暈),有跟她解釋這件事吵了一晚,被念了3天,女友說我愛她的動力沒有了。
之後我女友想自己創業做生機飲食,她想考一個營養師執照所以我出5萬多給她去上課;她也說房仲不做沒關係我們一起做生機飲食。
我女友因家裡母親管的很嚴,所以我跟她的關係並未跟她父母表示過(但她父母都知道,我常去她家串門子)。
我女友時常會買東西,所以她房間有一堆保養品、衣服、鞋子、包包,所以我女友是月光族(女友有給家用剩的付卡債)
但我自己知道2~3年內我是存不到50萬,我應該繼續下去對她真的是好嗎?
她也讓我知道有一位男生對她有好感還借車讓我女友開車上下班用。
我應該放手讓她去找更好愛她且有經濟能力的男人,而不是找我這種沒錢
,我知道她很愛我但也不知她是否能夠跟我一起吃苦。跟她相處這段時間裡,她對物質上有一定的需求,說實在的我給不太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