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有爬文過 (親子關係是無法脫離的)

朋友的媽媽是小三 不識字 什麼都不懂

所以朋友身份證的母親欄名稱是大媽的

現在大媽在亂搞(不是男女關係 家庭與錢的事)

朋友想恢復母親欄為親生母親

請問要怎麼處理 有辦法處理嗎?

感謝

PS.我也不是知道很詳細 初生時戶口是不是能這樣報我也不知道 所以不要說我唬爛

我想知道的是 真的這樣的狀況 是否有辦法將母親欄改掉

(不知道這樣的文在這適不適合 但不知道要發在哪區)
文章關鍵字

mikeqoo wrote:
請教一下.有爬文過 ...(恕刪)



請 google "血親認定"。

血親關係沒有辦法脫離沒錯,

但法律上的認養關係還是要處理。

ssschkuo wrote:
請 google "...(恕刪)


不算認養 大媽只是是身分證母親欄上的名子

實際上是和親生母親生活

所以生份證母親欄可改嗎?
mikeqoo wrote: 不算認養 大媽只是是身分證母親欄上...(恕刪)
這應該就算是認養關係了吧,

網友叫你去古狗就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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