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和長跑多年的日本女友在台、日兩地都完成結婚登記。在日本的市役所有被問到是否要申請在留卡?因考慮老婆會來台灣生活、所以回答不申請。如果以後想申請、是否在日本機場入關時提出申請?持有在留卡、在入關時就不必走外國人通道?可以走永住者通道?
在留卡需要有在日本居住的事實才有意義。如果你們打算婚後在台灣居住的話是不需要申請的。如果日後要申請的話,在入境日本時機場可獲得臨時卡(僅限部分機場)然後再到居住地的區役所去完成剩餘的申報手續之後。才能拿到正式的在留卡。
樓主才剛結婚可能還不清楚,就由在下代答吧。剛結婚應該只能申請在留卡(擁有中短期居留權而已)。連續五年以上有居住日本境內滿183日以上的事實之後。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當然還有其他要求條件。前兩年制度有更改,不知道現在有甚麼改變就是了。vi310 wrote:這也是我問樓主的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