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結婚10年了.現在居住房子是我婚前自己買的.目前還在貸款中.因為我現在的老公在婚前就欠了很多卡債和信貸.那離婚後對我有影響嗎?二.需要先去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嗎?好像手續挺麻煩的三.我銀行還有少許存款.現在的車子也是婚後用我名下買的.我怕離婚後.債權人會向我討部分財產四.我有2個子女.以後我可以安全的將房子過戶給他們嗎?五.離婚協議書我有甚麼需要註明的嗎?六.婚姻走到這裡.很無奈.只求以後別因他的債務纏到我和子女懇請賜教.感恩不盡
財產清查主要是看對方有沒有主張要求,雙方都同意維持現在持有狀態的話,也可以不再另外處理;但是如果你的收入較高,對方堅持做婚後財產分配的話,兩人的收入和兩人婚後產生的債務也將會被均分,不想被他的債務糾纏,當然就要雙方都同意不處理了,先前某名人離婚也是,收入都在女方,欠稅和債務都在男方...
龍八夷 wrote:一.我結婚10年了...(恕刪) 1.如果你老公沒主張離婚財產均分就沒事,有主張就有事。重點在妳老公。2.不麻煩,但是妳老公不願意咋辦?如果妳老公願意離婚又不主張財產均分,那也無需辦了。重點在妳老公。3.妳們3個可以申請放棄繼承妳老公的債務及財產,你老公的債務就只跟妳們沒關係了,這倒還好。重點是第1點。4.第1點順利完成就可以。5.註明妳老公給老娘滾的遠遠的。不一定要什麼特別註明,只要簽字辦理生效了,縱使你老公想反悔要求財產均分也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