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投手自責分怎麼計算的呀??昨天張伯倫對藍鳥明明掉了8分下場?為何紀錄上自責分只有三分呢?是因為第4局掉的那5分是因為一出局之後三壘手的失誤導致雙殺沒成功變1.2壘有人,然後才開始掉了5分,這是不是表示投手在隊友失誤之後,不管被打幾支安打或全壘打,掉幾分都不算投手自責分?請解惑
應出局而未出局的擊球跑壘員~回本壘得分不算該投手之自責分~兩出局後因失誤而上壘之擊球跑壘員及其後之棒次如上壘並得分皆不算該投手之自責分~~簡單說就是失誤上壘的不算~兩出局後失誤上壘的人及後面棒次回來得分也不算
windarc wrote:應出局而未出局的擊球跑壘員~回本壘得分不算該投手之自責分~兩出局後因失誤而上壘之擊球跑壘員及其後之棒次如上壘並得分皆不算該投手之自責分~~簡單說就是失誤上壘的不算~兩出局後失誤上壘的人及後面棒次回來得分也不算...(恕刪) 可是我沒記錯的話,那天張伯倫是一出局一壘有人,然後三壘手雷索失誤,變成1.2壘有人,然後就狂被轟5分了勒,責失分還是3。所以兩出局後隊友失誤,投手起賭爛的話,就可以故意一直亂投,掉個10分也不算自責分的意思嗎?
goodversion wrote:如果沒了失誤就結束這半局,那接下來的失分都不算...(恕刪) 這句話才是關鍵中的關鍵Ransom失誤後,造成一出局一二壘有人的局面,關鍵在於接下來藍鳥的下一位打者打出右外野飛球被接殺而出局,那位打出右外野飛球出局的打者,成為這局的第二個出局數。倘若沒有Ransom出現失誤,該局已經是三人出局的場面了,那這局也根本不會產生後續的失分場面,簡單的說,自責分的後續判定,就是接近「結果論」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