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鴻海上來 wrote:職棒代訓 是代訓役男[業餘球員]業餘跟職業分不清楚的話就不要出來向政府要錢 依你的邏輯只要哪個狗官 敢拿人民稅金 補助一個職業選手就等著依刑法圖利罪起訴那補助整個"職業"棒球就沒事了?????12億阿~老兄~那十二億政府還出錢給國中小學,機關、團體看職棒球賽喔~
scottchen23 wrote:但說到補助職業運動棒球振興計畫4年總經費:12.6億元整職棒二軍代訓,一位球員每年補助40萬元,現有60位球員,4年要花9600萬 這些是針對代訓球員,也就是服役中的球員並不是職業球員不過我也認為這樣的制度並不好還不如利用這些經費直接由國家培訓,然後多參加比賽畢竟所謂職棒二軍並沒有幾個球隊有專職的教練在訓練球員
rtx_itd wrote:這些是針對代訓球員,也就是服役中的球員並不是職業球員不過我也認為這樣的制度並不好還不如利用這些經費直接由國家培訓,然後多參加比賽畢竟所謂職棒二軍並沒有幾個球隊有專職的教練在訓練球員 並不是直接給職棒球員補助 是沒錯~但棒球振興計畫(一)強化防賭機制(二) 建立二軍(1)輔導各職棒球團組訓二軍。(2)初期暫以棒球替代役選手支援各球團作為二軍球員。(3)輔導職棒聯盟規劃二軍季賽,每隊每年至少比賽60場。(三) 落實屬地主義十二億重點居然不是改善少棒及整體環境?政府卻要對私人球團組成的職棒補助輔導那麼多??花納稅人錢去振興不是國有的職棒??
孤鴻海上來 wrote:台灣人民給盧彥勳的小額捐款2003到2010共計台幣662656元(http://www.rendylu.url.tw/donate.php)把運動選手經營成丐幫弟子難怪一直想向政府伸手要錢紓困 7年66萬一年不到10萬一個月8千真的很少~
給多少錢?要給誰?標準誰來定?政府給個人錢有無圖利問題?會不會有私相授受的問題?已成名的職業選手,收入已比一般默默無名的選手,收入好太多,政府還給錢?商人在商言商,表現好,贊助不會少未成名的選手,怎麼決定給誰?標準怎麼訂?誰來決定?決定了怎麼去負責?潛力怎麼看?誰來看?若以人來看,怎可能沒有問題?若是已以國家內排名或任何數據來決定補助網球補助一千萬,羽球要不要,手球要不要?奇奇怪怪根本沒人玩得運動要不要?若不要,公平嗎? 誰又知道下一個台灣之光在哪裡?若下一個台灣之光是台灣較冷門的運動,他是不是也該抗議?大家又再來吵有沒有補助的問題嗎?
iimomo wrote:你什麼都不懂...不久前,曾有人詢問法律問題大家一再地說,他邏輯有問題未經任何訓練的他自然不懂留言內容錯誤百出用他自己的想法,一再辯解現在的你,就如同過去那個人 喔~是喔~請明示~我邏輯哪裡有問題?你是第一個說我邏輯有問題的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