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ride wrote:
我想請樓主說明的是,該團體是否有「不希望偷學」的意思?我從樓主原文的描述,讀不出這樣的意思,其他人有讀出來這樣的意思嗎?如果也沒有的話,是否先別在「這個團體不應在公共場所禁止別人偷學」這件事情上繼續做文章呢?因為這可能只是一個揣測,但是對該團體卻造成了傷害。 ...(恕刪)
不好意思,雖然我不是樓主但我也可以跟閣下討論嗎?
〈結果就自顧自的開始講起來了............................

閣下的看法對於是否偷學一事相當介意
其實就我的看法,我設想許多可能性,但基本上我覺得老者應是最介意樓主在沒付費的情況下使用她們的服務
除此之外我覺得其他設想的可能性都不是很大
假設對方的用意是如您所說怕動作太大,有些跳、躍、踢、飛升、迴轉的動作怕傷到人
那我覺得問題來了,這裡是公共公開場合,有老人家也有孕婦,小孩更是無敵多
既然大家都可以合法使用這個空間,那妳們進行的活動是否不應該有傷到人的可能性
據我所知,幾乎所有公園〈除供特定使用如極限公園〉都有規定不能騎腳踏車、直排輪、滑板、甚至蹓狗
就是為了避免傷到人,更別說是像今天這樣練拳頭、練飛踢,所以若是以傷人為理由,那我覺得更應該禁止
小弟的觀點依舊在於說場所的不適當,不應該在公共場合進行需要收費的行為,或是需要收費的營利行為
假公共場合實行
但有幾點可以討論
1.老者有付費租用其公共場合,但那也只是合法地進行其營利行為,若樓主沒有侵犯到租用的那塊
而只是在旁邊練的話,也不應該去趕人
2.這個活動其實是公園管理會主辦的,團體與老師是公園委員會請來的,但是既是官方且公開的活動
反倒是大家都可以參加才對,怎會是只有限定特定會員,
而且費用達2000或三千之譜,即便是場地費或清潔費或請老師的錢也不合理
以上還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