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太極拳,算不算很過份 ?

dataride wrote:
我想請樓主說明的是,該團體是否有「不希望偷學」的意思?我從樓主原文的描述,讀不出這樣的意思,其他人有讀出來這樣的意思嗎?如果也沒有的話,是否先別在「這個團體不應在公共場所禁止別人偷學」這件事情上繼續做文章呢?因為這可能只是一個揣測,但是對該團體卻造成了傷害。 ...(恕刪)



不好意思,雖然我不是樓主但我也可以跟閣下討論嗎?

〈結果就自顧自的開始講起來了............................
閣下的看法對於是否偷學一事相當介意
其實就我的看法,我設想許多可能性,但基本上我覺得老者應是最介意樓主在沒付費的情況下使用她們的服務
除此之外我覺得其他設想的可能性都不是很大

假設對方的用意是如您所說怕動作太大,有些跳、躍、踢、飛升、迴轉的動作怕傷到人
那我覺得問題來了,這裡是公共公開場合,有老人家也有孕婦,小孩更是無敵多
既然大家都可以合法使用這個空間,那妳們進行的活動是否不應該有傷到人的可能性
據我所知,幾乎所有公園〈除供特定使用如極限公園〉都有規定不能騎腳踏車、直排輪、滑板、甚至蹓狗
就是為了避免傷到人,更別說是像今天這樣練拳頭、練飛踢,所以若是以傷人為理由,那我覺得更應該禁止

小弟的觀點依舊在於說場所的不適當,不應該在公共場合進行需要收費的行為,或是需要收費的營利行為
假公共場合實行

但有幾點可以討論

1.老者有付費租用其公共場合,但那也只是合法地進行其營利行為,若樓主沒有侵犯到租用的那塊
而只是在旁邊練的話,也不應該去趕人

2.這個活動其實是公園管理會主辦的,團體與老師是公園委員會請來的,但是既是官方且公開的活動
反倒是大家都可以參加才對,怎會是只有限定特定會員,
而且費用達2000或三千之譜,即便是場地費或清潔費或請老師的錢也不合理


以上還請不吝指教
star_ygg wrote:
閣下的邏輯簡直相當奇...(恕刪)



請教,我有寫 "偷" 這個字嗎??????
請擦亮眼再看一次喔 謝謝

一個是有形的財產
一個是無形的財產
皆是從中獲取相當程度的利益,

以我的淺見看來
沒什麼不同

五十步與百步,沒什麼分別
madbull wrote:
請教,我有寫 "偷"...(恕刪)

那請教樓主釋疑....
所謂"隨便"學、"隨便"拿、"隨便"吃
這幾個"隨便"代表何意呢?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waterhead wrote:
所以思考上. 會一直琢磨在"既然我沒交錢". 還是別去沾惹這些事情啦

就好比. 大家提到的外拍活動. 我看到外拍. 自己倒是閃的遠遠. 怕干擾到人家的活動
到也忽略自己有享用"公共空間"的權利了.....(恕刪)


呵呵!好說好說

關於您以上那點其實我也是,我也相信閣下與我及大部分的台灣人〈拜託!無政治意圖〉
都是屬於比較憨直不會去瓜田李下站人便宜的人
但這需要我們自動自發、心甘情願且自主性的行為來放棄我們的權益
注意,是主動放棄而不是被他人侵害


倘若我們要這樣去做,那對方也只好摸著鼻子就算了,因為少數私人利益本就不該建築在公共之上〈好大頂帽子〉

所以像今天對方若違法在先還做出疑似侵犯公共權益的事,那道理自是站不住腳



不好意思大家只是討論,若言辭有不當之處還請包涵
White bear wrote:
模特兒可以主張肖像權. 你這樣算是偷拍.....
就像你不能在路上看到漂亮美眉就去拍她....


一般的公共場所是可以自由拍攝的,
之前就有女生搭捷運穿得很清涼被人用手機拍照,
後來法官認定捷運是公共場所可以自由拍照,
而且要拍大腿要拍臉都無罪,
只要不是去拍別人沒有露出來的地方就可以~



madbull wrote:
一個是有形的財產
一個是無形的財產
皆是從中獲取相當程度的利益,"...(恕刪)


雖然沒有寫〝偷〞字,但我相信來01之人都有受過基本的教育,都擁有基本的表達及理解能力

若樓主是在您認為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去學,那您今天非但不會發言,更不會有以下這段話

一個是有形的財產
一個是無形的財產
皆是從中獲取相當程度的利益


您表達這幾句的意思我相信明眼人都很清楚了
要不,您今天之所以會發言的理由,之所以會認為樓主這樣獲得不法利益的行為不妥
叫做什麼?您可以試著措詞讓大家拜讀



madbull wrote:
以我的淺見看來
沒什麼不同

五十步與百步,沒什麼分別


不好意思,我的淺見依據台灣法律〈雖然不周全之處甚多〉

不曉得您的淺見依據什麼?您自己的心嗎?

若然,那我還挺希望您的心與台灣法律能儘可能切合不要相左

否則您一生的路恐會寸步難行
star_ygg wrote:
不好意思,雖然我不是...(恕刪)


當然可以!我還想說怎麼沒人就我的觀點提出看法。

先說明一下,我指的動作大,不是說會傷到人。比較像是跳舞,跳舞需要一個空間,陳太需要的空間比楊太大,所以樓主有可能在那個範圍內,這樣會影響到他們的練習。

其次,就偷學而言,我沒啥意見,這只在於傳授者的想法。但是,前面有很多回覆都已經假設這個團體不許別人偷學,我覺得這純屬假設,不需要為了假設而去貶低這個團體或是任何人。

至於您的意見,我的看法是:
1.從樓主的發文,我覺得看不出來該團體是否有趕人,或是禁止偷學的意思,該團體說:「請不要站在這邊。」這邊是指哪邊?是方圓百尺都不行,還是附近10公尺不行?這裡值得詳究,我的想法是:我看不出來這個團體想要趕人或是不准偷學。

2.學費的問題,無論是否官方,價錢是不太好去定義是否有價值的。以一般學拳架的價格,一個月2000尚可接受,一個月3000有點貴了。但是,如果這是位名師,比方說大陸的陳太四大金剛,就算是一個月5000,對大多數練拳的人來說,也算便宜吧。

最後,在公共場所,不得進行私人營利行為,應該是共識了。但是大家再換個角度想想,古人拜師要奉上束脩,至於老師在哪裡開課,是老師的事情,反正徒弟跟定老師了。這樣的學習行為,不會只限於公園練拳,可能也在平時的相處上,可能在捷運上的交談,電話中,任何一個場所都會有學習的行為發生。我的想法是「公共場所,不得進行私人營利行為,是共識,但是不能完全套用在老師在公共場所教拳這類的事情上,這牽涉到了人與人相處的方式。」我會這麼說,是因為練拳的人的觀念,與傳統師徒之道比較接近,與現在的補習班文化不盡相同。
Sisizy wrote:
只要不是去拍別人沒有露出來的地方就可以~
...(恕刪)


那個案例發生後我有一個很天才的想法

如果是那個別人不小心露出來的呢?

例如說我沒趴下但就是剛好大風吹來

我只想拍她背影卻拍到內褲

萬一碰巧又被人告

應該也是沒事吧我想
dataride wrote:
先說明一下,我指的動作大,不是說會傷到人。比較像是跳舞,跳舞需要一個空間,陳太需要的空間比楊太大,所以樓主有可能在那個範圍內,這樣會影響到他們的練習
...(恕刪)



我覺得此句的主體是對方,以對方的角度來看自然是會影響對方練習
可是,我的主體是來公園內的任何一人,自然也就是包含樓主當天的情形

影響她們練習?可是從另一角度來看,他何嘗不是影響別人進行自己的活動?
所以說到底該誰用這地方應該不是所謂的先來後到,或者是誰人比較多?
也就是沒人可以說這地方也就是我才能用,我想要界定這個模糊的地方在於說
對方要用可以,但是不能用對方不舒服的態度或方式,但顯然是讓樓主感到不愉快了,
由此篇來看很顯然還有進步的空間

傷不傷到人這也是見仁見智,假設真的有小孩進到那個空間結果被揮到或是〝輕輕〞推到
我相信一般人都會說,父母親沒管好,應該要多看著自己的小孩,可是我覺得這樣說法若能建立
換句話說責任是在父母上,那前提是否就是小孩當時不該擁有使用那空間的權利,因為她的父母沒管好?
問題是這樣就有爭議了,誰都可以用那空間啊,即使要受傷也應該是設施不當的問題,而不應該是人為造成的

其次就我常看到的情況而言,一練武或練舞經常就是動輒2.30人其所佔用的空間挺大
往往不管是行動方不方便的人都要繞道而行,這就對大眾不公平了,但我相信人情味濃厚的台灣不會有人去刻意計較

但試想若說我在拍照時,稍微客氣的人會繞過拍照者與主題如人像之間的直線避免切到
可是我能佔用那個直線達45分鐘甚至兩小時嗎?這段時間別人都不能經過,經過了還要把她趕走?
dataride wrote:
1.從樓主的發文,我覺得看不出來該團體是否有趕人,或是禁止偷學的意思,該團體說:「請不要站在這邊。」這邊是指哪邊?是方圓百尺都不行,還是附近10公尺不行?這裡值得詳究,我的想法是:我看不出來這個團體想要趕人或是不准偷學。


從樓主的發文我感受不到對方明言繳錢才能上,所以是不是介意偷學可以先不用妄加猜測
但我覺得以對方的態度及理由我強烈感受到有趕人的行為
我的意思是當你在這邊開班授課的合理性尚需商確甚至可能違法或不妥的情況下
你要使人離開並佔用這裡可以,但前提是你不能讓對方感受到不愉快,有非自願被驅離的感受,但是他沒做到
當然那裡如果是私人地方就沒有所謂趕人疑慮了,不但可以趕還可以報警

另外您說的方圓多少里之內的,我也認為不是糾紛產生的關鍵
我相信一般正常人所謂的保持適當距離,在客觀上就是適當距離了,不太可能有人會硬擠到他人幾公分內的距離
然後說他已保持適當距離了,我猜測至少也是兩.三公尺以上
我相信當下的情形去問路人〈服裝先不管〉那位先生你覺得是旁人還是那個團體內的一員
我相信他應該不會近到會讓人覺得她是團內的一員
雖然閣下跟我都是屬於猜測的階段,但為何我會偏向樓主已保持適當距離
倘若群體佔用的空間過大,超過一般人眼中的大/範圍
那太極也不用練了,你會看到一大堆穿制服的人拼命在趕人
因為路過的大眾的眼裡所謂的適當距離對那群練功的人都嫌太近
我這前提當然是建立在樓主也是所謂的一般人上
倘若樓主所謂的適當距離在我們眼中毫無疑問都是太近.........

其實也還是沒關係,對方也不能讓她心裡不舒服的情況下趕他
畢竟對方在那收費招生的合理性尚需商確,充其量頂多只能說樓主不夠厚道



dataride wrote:
但是不能完全套用在老師在公共場所教拳這類的事情上,這牽涉到了人與人相處的方式。」


其實關於這點我也是沒差

你要在公園教學無所謂,可能差就是差在收費與人數眾多與驅離的行為上還有爭議

不過雖然練武之人即使觀念比較傳統,但畢竟這裡是現代,生活多少還是要合情合理外還要合法

我記得補習班法規中若超過十人且有固定地方的收費教育行為即可算是補習班〈若有誤還請指教〉

學的是武術還是螳螂拳還是數學還是國標舞還是數學還是企業管理應該不是重點了

試想我若在公園裡架一個黑板擺一堆椅子收費教九九乘法是不是也可以?空間鐵定還比幾十個人練拳小

不過這有點離題了

最後謝謝您的看法,我充分接收到了

有些點在樓主說明前其實要討論尚言之過早
star_ygg wrote:
如果是那個別人不小心露出來的呢?

例如說我沒趴下但就是剛好大風吹來

我只想拍她背影卻拍到內褲


我的想法是這樣 : 任何一個國家的的法律, 在規範犯罪行為時, 除行為本身外, 「動機」也是構成犯罪不可或缺的因素, 即使你拍到對方的內褲, 可是你的動機還是沒變, 那自然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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