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目前法規規定超速60公里以上要吊扣大牌三個月
但是明明是行為人違規,關車什麼事
(感覺好像查到種大麻要拆房子的邏輯)

應處罰行為人,例如吊扣駕照,罰款
吊扣大牌的法源與法理依據究竟何在
難道從來沒人質疑過這不合理之處嗎?

感覺很疑惑
文章關鍵字
當然不合理

應該要扣大牌+扣行照+扣駕照+罰款+駕照重考+每星期教育講座一次為期3個月+鞭一下
extreme pig
說的好
那違規停車.也是行為人違規.開罰單就好.為何拖吊車輛
歡喜做就必須甘願受,沒人會硬逼迫你去違規吧!
有本事做歹,就有本事去承擔一切後果,不然就乖乖守法吧!
超速60公里以上
超速60公里以上
超速60公里以上
超速60公里以上
超速60公里以上
超速60公里以上

nyko1225 wrote:
當然不合理

應該要...(恕刪)


贊成+1
還要公佈照片姓名在四大報(自行付費)
車輛沒收拍賣
違規的是駕駛人行為沒錯,但車輛是用來違規的工具,這種法令規定並沒錯
不僅訂定得很週到,我還認為罰太輕了
超速60公里,我認為無期徒刑較適當
應該把人關起來三個月..這樣惡意超速一定會減少
charlesmusic wrote :請教各位先進
目前法規規定超速60公里以上要吊扣大牌三個月
但是明明是行為人違規,關車什麼事
(感覺好像查到種大麻要拆房子的邏輯)

應處罰行為人,例如吊扣駕照,罰款
吊扣大牌的法源與法理依據究竟何在
難道從來沒人質疑過這不合理之處嗎?

感覺很疑惑...(恕刪)

會有這想法的人很自私
關鍵字...責任轉移!
不然那些租賃公司怎麼辦?車子被扣光光怎做生意?
但是如果車主就是駕駛人...那
~冀之如聖賢、防之如盜賊、驅之如牛馬、棄之如敝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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